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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清风:谁能证明“生于晚清”的公婆已死亡?
发布时间:2015-11-29 14:59:55来源:荆楚网

  家住经五小纬六的秦老太如今已是75岁高龄,本该安享晚年的她最近却被一纸证明搞得身心俱疲。“我老伴去世了,我想让儿子继承房产,但公证处需要提供我公婆的死亡证明。他们上世纪逃荒到马来西亚,60年代已在国外去世,如今我们去哪里开这份证明呢?”(11月29日中国青年网)

  “奇葩证明”辈出,历来被人们广为诟病。办房产证要求证明“结婚前未婚”、兑换残币要看孙女“撕钱”证明、办理退休手续要求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面对这些“奇葩证明”的存在,老百姓是叫苦不迭,就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都痛斥某些政府机构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称“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

  面对这种狠批,可是“奇葩证明”却仍有“顽强生命力”。这不,75岁高龄的秦老太就遇到了难题。其想将名下房产让儿子继承,却被公证处告知必须要有生于晚清时代的公婆死亡证明。其公婆于上世纪初从国内逃荒到马来西亚,已于上世纪60年代相继在国外去世。这一纸证明可就难上加难了,马来西亚会给你出具死亡证明?

  “生于晚清公婆死亡”的证明谁能开?可公证处却有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对于秦老太的儿子来说,他的母亲、姐姐和爷爷奶奶都同意放弃继承,他才能办理过户。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去世,就需要出具其死亡证明。即使按律师所说被迫打一场“状告兄弟姐妹的官司”,也仍需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当“奇葩证明”遇上法理支撑,我们就不得不思考了,一些不得不开的“奇葩证明”是谁之过,如何才能解决?今年7月份以来,民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接连下发通知,专门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再开具的证明。在一些地方,不少机构对证明材料的需求并未减少,而一些上了禁开清单的证明依然不得不开。这样反而给群众带来了更大的不便,一些部门需要开某些证明材料,而民政、公安等却不再开具此类证明,让群众更是陷入无可适从,左右为难的境地。

  要彻底解决滥开证明问题,不仅要落实“新规”,堵住出口的“塞子”,更要疏导好要证明的需求,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是不是也该重新审视审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扬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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