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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喜:给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同学提个醒
发布时间:2015-12-24 17:14:21来源:荆楚网

  2016年度的研究生考试将在本周末进行,记者发现,网上有店家借此机会叫卖作弊器和考前答案,引来个别考生咨询。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昨日给出提示,今年开始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都将被追究刑责,希望考生自觉遵守纪律。(12月23日《北京晨报》)

  一年一度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中高级研究人才的重要考试,属于国家考试。既然是考试,就是严肃的,认真的,神圣的,就要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讲究考试规矩,不能弄虚作假,不能违纪舞弊,靠欺骗获得好成绩,获得录取资格。

  这个道理谁都懂。然而,不管在什么考试中(当然研究生考试也不例外),每年总有一些胆大妄为者,一些心存侥幸者,一些疯狂冒险者,违反考试纪律,破坏考试规矩,挑战考场秩序,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违纪舞弊,组织作弊,逃避监考人员的眼睛。虽然不能否认有些人“幸运”地逃脱了监考人员的眼睛,躲开了电子监视设备,但不能保证每次都那么“幸运”,一旦被发现,就是“倒霉蛋”,将受到最严厉的处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诚信为人,严肃考试,用自己的真实成绩赢得研究生的入场券,才是最靠谱的方法。

  考试作弊,在过去也许还只是从纪律上、组织上追究违纪者的责任。但现在不同了,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考试作弊将纳入刑法范畴,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只要考试作弊,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形,都将面临追究刑责的不利后果。一旦被追责,可能失去人身自由,失去一些公民权利,换来铁窗生涯。

  诚信乃为人之宝,也是治国之魂。人没有了诚信,将变得可怕;国家没有了诚信,将失去公众信任;社会没有了诚信,将人人自危,处在防与骗之中。国家选拔人才,必须是也必然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必须是有德之才、诚信之人。任何时候,靠作弊、靠欺骗获得好成绩,一旦败露,谁敢录用?

  所以,在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即将到来之际,笔者在此郑重提醒各位准备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同学:考试作弊,刑法追责!不要等到失去自由的时候才意识到自由的可贵!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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