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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琛:整治校车不能仅仅停留在“禁停”上
发布时间:2015-12-28 17:28:07来源:荆楚网

  12月24日,武汉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部分家长向荆楚网记者反映孩子上学遭遇“上学难”。原来外小租用了两辆校车专门接送学生,这些校车会在每周一早上八点将学生接至学校,然后在周五下午两点半将学生送回家,学生乘坐校车上下学很方便。可是近日家长得到消息,外小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消了接送走读学生的校车,这让家长们可犯了难。(12月24日荆楚网)

  随着校车管理的日趋严格,由校车而引发的一些“运动”,比如清查校车,停运、取缔不合格校车已经逐步开始实施。就拿武汉外小为例,学校停运外租的校车主要是缺乏合法的支持政策。因为根据2012年4月国家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为家长提供的校车服务,实质上都是在打擦边球,严格算来是属于违规违法的。早该取缔了,但为何迟迟没有取缔了,还是因为这里的孩子上学无车可坐很不方便。

  停运校车,领导的逻辑可能是,保证本地不出事就是最大的政治,否则不好向上级交代。于是,保险起见,干脆所有的校车都停运了。这就是“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他们所想的只是“保证不出问题”,而不管学生是不是有车坐、会不会因此停课。

  校车应该属于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政府一方面要管理公共安全,另一方面要满足公共需求,缺一不可。现在的情况却是,一些地方为了怕出事被追究责任,对不合格校车一禁了之,而学生上学不方便怎么办,似乎与政府关系不大。这种不负责任的思维在校车问题上已出现过。

  这给人的感觉是地方政府部门最擅长的事就是“取缔”或“禁止”。从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的角度说,禁止和取缔违规与不安全校车,没有问题;然而政府的更大功能则是“服务”,为社会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禁止不合格校车上路,上学安全问题是解决了,但上学难的问题又出现了。要知道国家整治校车绝不是为了让孩子们从一个坑掉进另一个坑。笔者在网络上随意一搜,就发现由于停运不合格校车造成的上学难问题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

  笔者看来,整个问题归根结底,整治校车的先决条件还是需要职能机构能创造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一种更完善、更具竞争力的代步方案。这样,校车之困才不会接二连三的出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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