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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依法治霾需摆脱人治阴影
发布时间:2015-12-31 09:23:31来源:荆楚网

  《中国日报》北京12月30日电:根据12月30日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40%左右,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

  星空如洗,白云蓝天,作为国人来说并非追梦之境,而是实实在在地发生在若干年以前。而雾霾肆虐,也仅仅只是近年来的工业污染工业排放人为失控之害。

  国际环保组织亚洲清洁空气中心11月16日公布报告《大气中国2015: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该报告认为,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与地方政府签订责任状、约谈地方负责官员,这三条在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为国际环保组织结论,当然有其现实事实对应,但这种约谈地方负责官员的措施,仍然存在因人治霾的弊端。

  一个成熟的环境保护机制,是靠法治打造出来的,而不是更多的依靠人治。换言之,依法治霾是长效机制,而因人治霾则是短期行为,甚至是临时性动议举措。

  城市发展带来工业污染,是一种趋势,但并非必然趋势。依美欧工业发达国家治霾经验论,他们同样经历过严重的工业雾霾给人类带来的灾难,也曾经纠结于发展与环境保护究竟该舍弃哪一个?但最终这些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要么选择了工业排放的更高标准,要么选择了弃污染而就环保。两者取其一,问题就是这么简单。而所谓的约谈某一个负责官员,仅仅是靠其督促和约束当地排污排放企业有所收敛,并非在法制层面机制层面达到了长效机制的境界。

  《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到: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作为国民来说,可以纷纷额手称庆了。然而,这仍然是一件规划中的未来形态,到底能不能达成这个目标,仍然是一个未知数。或许到时候能够比现在好一点,或许到时候比现在还严重一点,作为官方来说,没有人敢于站出来说一定能够实现。即便作出这样的承诺,仍然不是法制机制意义的板上钉钉事件。

  那么,回到关于雾霾防治的法制与人治问题上来,就要出台严格的排放标准,排污标准,以及出台对厂区周围天上地下三维空间的无缝保护法制条款上来。而一旦发生对环境的违法破坏,不仅要依法惩罚事主,也要严厉惩罚地方环保官员,而绝非只是空口约谈这么简单。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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