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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青玲:个人事项报告贵在强化“规矩意识”
发布时间:2016-01-26 10:38:18来源:荆楚网

  据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消息,按照中央要求,2015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通过开展抽查核实,促进领导干部增强了规矩意识。(1月25人民网)

  在谈到何为规矩时,习总书记曾说:“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向党中央报告工作,这也是一个规矩。”其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就是领导干部当遵守的规矩。是否能够主动报告?是否能够做到如实报告?可以说,是对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更是对其规矩意识的检验。

  古人言:欲成方面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按理说,讲规矩应是领导干部的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然而,一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浓、报告的主动性不强。或是初始报告不主动,或是即时报告不及时,亦或是报告内容不真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根因就在于规矩意识的缺乏。

  守得规矩方能如实报告,正如习总书记所说,“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报的事项,报还是不报,关键看党的观念强不强、党性强不强”。过去一年,3900多官员仕途因个人事项报告暂停,事实证明,不守规矩不讲原则不如实报告,很多事关党性原则的根本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

  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是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中组部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全面推行“凡提必核”;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在完善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强调“双重自觉”。正是通过强化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其自觉将不廉洁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了“治病于未发之前”、“治病于初起之时”的效果。

  从严要求,立明规矩。促进规矩意识首先要有规矩可循,严肃认真地执行,是增强规矩约束力的重要保障。从明确抽查对象、规定抽查比例,到明细报告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再到严格问责程序、明晰追责种类,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立足“全、广、实、严”,立“明规矩”,正是做到提前介入,打好“预防针”,从而增强免疫力,让那些思想上认识不够、填写上小“错”不断的领导干部在规矩面前悬崖勒马,真正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

  实处着力,破潜规则。“潜规则”即是见不得阳光的暗箱操作,好比一块遮羞布混淆视听,比如假子女之名财产转移,玩文字游戏瞒报漏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收入、房产、投资等基本情况全部“晒”出来,在实践经验上逐步完善,旨在揭开领导干部财产等情况的“神秘面纱”来打破潜规则,进一步筑牢规矩意识的“防线”,失去土壤,潜规则便无处生根,规矩意识有了巨大的生存空间,制度落实便有了牢固的保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夏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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