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关注的哈尔滨“万元鱼”事件在连续出现“剧情反转”后,昨晚,官方调查组通报称,因涉事饭店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已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通报还称,此事暴露出相关部门对餐饮行业监管存在缺失,管理还不到位。(2月18日《新京报》)
因卖“万元鱼”,哈尔滨那家涉事的“北岸野生渔村”饭店被责令停业,面对此事件,商界老总们应该反思,“做生意不可耍小聪明而要货真价实”;但,在这儿,我还想说的是,包括笔者自己在内,“天价鱼事件”,消费者也该反思。
“天价鱼事件”,再一次提醒我们,市场经济环境下,现代游客当“三戒”。
包括一路上的“行玩吃住购”,游客与商家之间,统统都是买卖关系;这其间,既要讲“物美价廉”,也要讲“货真价实”,我们游客既不是商家的“二大爷”,也不是商家的“姑老表”,非亲非故,人家给你“零团费”或“低价游”,譬如说,一趟港澳游,旅行社只收费1000元,不仅有“双飞”,还包吃和包住,岂不是做赔本买卖?此时此刻,如果游客只是贪图便宜,很有可能会遭遇“强买强卖”,或是将你拉进珠宝店而“不买也得买”,或是一路上导游给你推销“香烟和剪刀”而“不买就骂你”。“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天上不会掉馅饼”——所以说,现代游客,一戒“贪”。
以这次哈尔滨“天价鱼”为例,首先,是不是数量上协商一致而达成共识?松花江的鳇鱼,398元一斤,如此“天价”,游客点菜之后,一定要在价目单上签上自己的大名,表示对“天价”的认可;再者,你商家凭什么证明“本店所有鱼类全部产自松花江活鱼”,鳇鱼会不会是人工饲养的?不是说商家鱼池的鱼不是来自松花江,但,到底那些鱼来自何方,也应该拿出真凭实据来,也应该让消费者“看得见,摸得着”,这其间,有没有第三方“全程监督”?如果没人证明那鱼池里的鱼的的确确是来自松花江,商家说“我们的鱼来自北冰洋”,你也信吗?还有,厨房加工制作过程中,有没有“偷换”,有没有“克斤扣两”,面对“天价鱼”,游客应该要求商家开设“透明厨房”而提供“现场监控录像”,或者直接去厨房“现场监督”——所以说,现代游客,二戒“懒”。
出门游玩,本来是件开开心心的事儿,但,天下之大,“米箩里难免有那么几粒稗子”,旅途中,一旦遇上“坑蒙拐骗”或“假冒伪劣”,作为消费者,千万别“逆来顺受”,千万别“忍气吞声”,应该“扛起法律的大旗”,应该像报道里这位“陈先生”这样,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字据,或录像、或录音,首先,应该真实地“保留证据”;接着,当与无良商家“据理力争”;如若商家欺行霸市,就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当地相关部门搞“地方保护主义”,或“猫鼠同窝而和平共处”,对不起,向新闻媒体举报,以求助于“舆论监督”——所以说,现代游客,三戒“软”。
一不“贪”,二不“懒”,三不“软”,现代游客,若能一个个“打铁先得自身硬”,无论是“零团费”还是“天价鱼”,都会越来越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传发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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