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到高价消费?“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一家餐厅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鳇鱼在当地普通餐馆售价为每斤100元左右。(2月14日《新京报》)
曾有“天价虾”一夜之间将多年来着力打造的“好客山东”品牌毁于一旦,也有三亚的“天价扇贝”横空出世,对于如此明火执仗式的的强买强卖,监管部门却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来答复社会和媒体,如此黑色幽默式的回答,难免有为官不为之嫌。
“高价鱼”真的合法吗?虽然商家明码标价,顾客知情消费,但这跟华山15元一碗米饭、青岛38元一只大虾等,俨然就差了个“提前告知”。现行《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虽明确了,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以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为依据,鳇鱼售价398元一斤而当地普通餐馆售价为每斤100元左右,这显然没有参照当地市场供求关系更没有考虑必要的经营成本,甚至超出了消费者的认知习惯,严重违反公序良俗。
哈尔滨高价鱼背后是“为官不为”。行政部门的麻木才是“高价鱼”的根源所在,旅游业是各地发展的“聚宝盆”更是财税来源的“摇钱树”所以地方政府面对旅游行业中的乱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类似“高价鱼”、“38元大虾”这类宰客行为开了方便之门,这其中除了希冀旅游业带动经济增长以外,要么就是“懒得管”充当“老好人”,你好我好大家好,最终问题“无人问津”。
“管不了”的高价鱼折射的是服务市场的“自我陶醉”和监管部门的懒政怠政。即使他们的说辞再文雅,理由再充分,最终都会引起群众不满,被群众所唾弃,因为,商家漫天要价,侵占的是群众利益,影响的是群众生活,最终群众会用脚投票,经营者最终输掉的是市场,行政部门最终失去的是口碑。这样就呼唤相关部门不能再袖手旁观,该出手时就出手。应做到该严管绝不松懈,该严打绝不姑息,该严控绝不手软。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瑞卿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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