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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用:实现法治需要有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6-03-23 14:56:53来源:荆楚网

  2016年的“两会”虽已闭幕,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文简称“两高”)所做的工作报告,依然回响在人们的耳畔。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深刻地体会着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呼唤出了我们所处时代对于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最强音。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既是对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总结,更是对今后具体实现公平正义的工作部署。从两高工作报告的字里行间,我们不难看出两高对于未来一年工作的具体安排是不“搭花架子”,而是通过制度的完善与机制的健全,让人民能够用眼睛看见公平与正义。

  公平与正义的观念,古今中外都有不同层面、角度的诠释。我国古代没有 “公平、正义”这样的词汇表达,但却有含义相近的词义表达,例如古谚“公道自在人心”中的“公道”一词就是中国古人对于公平、正义理念的感性认识。近代以来,公平正义作为启蒙思想的组成部分,也深刻影响着近代西方的历史进程。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就曾说过:“危害最大的不是罪恶,而是挂着正义名号下的伪正义。”而中国,随着清末变法修律、民国开创民主共和、新中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公平正义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进而成为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然而,以如此进步的社会理念来指导社会的发展实践,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尤其是在具体的国情之下,如何探索出适合我国发展的法治之路,进而实现公平正义,更显得尤为艰难。而在诸多困难之中,如何让人民切实体会到公平与正义,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难题。

  古往今来,人们对公平正义都有一定的认知,但是,多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短时间内,通过一些个案的办理,能够让人们体会到所谓的“公平与正义”。然而,这种观感上的体会,往往因人而兴,也因人而废,体现的不是法治,而是人治。更关键的是这样的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其持续的时间必然短暂,过后给人们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必然难以挽回。

  因此,要让人民切实体会到公平与正义,不能仅停留在感性层面的实践上,必须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完善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用程序与制度来构建起持久、稳定的法治环境,进而让人们真正体会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同时,程序与制度不是虚无的法治观念,而是看得见的法治保障。2016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说:“公平正义,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所以,一言以蔽之,欲实现公平正义需要有看得见的司法程序与制度保驾护航。

  两高的工作报告就从防范冤错案件、保护和奖励举报职务犯罪、解决“执行难”、实现全程留痕审判执行、减少“同案不同判”、“阻击”关系案与人情案等方面切实完善了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定了具体的司法程序,规范了司法权力的行使,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程序与制度看得见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而不是期盼包公、海瑞式的人治烙印下的明君贤臣实现所谓的“公平正义”。

  同时,两高也在立足实际,完善程序与规则,制定更为严格司法查处机制,并决定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非法集资、金融证券、个人极端暴力、涉农腐败等领域的犯罪行为,同时改善法官、检察官的从业环境。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两高的工作报告十分的务实,既有宏观层面上的完善司法程序与相关体制机制,也有微观层面上的加大对一些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来看,两高的工作报告细谨中不失系统的优化,整体中不乏局部的智慧。而这一切之中,又彰显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与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践。同时,不经让人慨叹:实现公平需要有看得见的正义。我们也坚信,在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中,必将成功完成此轮的司法改革,也必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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