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禺垚:20万“最”字罚款有点“冷冰冰”
发布时间:2016-03-25 16:05:06来源:荆楚网

  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在外面糖炒栗子的包装袋上印制“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有顾客认为“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方林富赔1000元,未果后将其举报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理部门,接到举报,该部门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20万元。(3月24日《钱江晚报》)

  只因用了一个“最”字,就被罚款20万,到底冤不冤?答案很肯定,也很明确,一点也不冤,广告法已有明文规定,方林富炒货店的这种过渡广告行为,当罚,而且20万可以说是最低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耍特权,况且,严办此事恰好可为新修订的广告法立威,甚至成为普法的最好支点,从这个角度来看,当罚,必须罚。

  从法理来看是这个理儿,但从情理来看,此事处理的似乎有点冷冰冰。为何这么说?其一,方林富炒货店从其名称来看,就能推断出其经营规模,20万对这样的小店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若被这么一罚,会不会一下破产,虽说是“罪有余辜”,也让人于心不忍。

  其二,其只是在外包装袋上印制了“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并未大肆宣扬,可以说宣传效果有限,所以,此店未必在这个“最”字上,得到什么巨额收益。当然,也就谈不上造成了什么情节严重了。

  其三,顾客举报前的小插曲,笔者认为也当作为处罚的考虑范围之内,虽说每个公民都有举报权,举报权和对方是否是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无关,但是,其潜在台词明白人一看便知。如果令其得逞,也无益于社会正能量。

  说了这么多,不是想表达违法的店铺不该罚,而是如何掌握度的问题。笔者认为,此类事一方面要把违法对象罚疼,让其彻底悔改,也让其他人长教训;另一方面,也不好一棍子把人打死,无翻身之地。具体究竟该罚几万,应该视当地经济状况而定。

  如此,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对弱势群体体现了照顾,情理、法理兼顾,岂不美哉。

  稿源:荆楚网

  作者:禺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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