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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建勇:莫让一纸学历“绑架”公租房政策

发布时间:2016-06-24 10:25:24来源:SRC-13

  2013年11月,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新郑市法制办的于先生说,这个政策出台时,他们也做了合法性审查,没有发现其内容有和法律冲突的地方,因此,制定这样的政策并无不妥之处。多位专家认为,新郑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6月23日中国网)

  公租房是针对对城市无房者和低收入群体的一个惠民政策,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公租房房源较少,新郑市将第一学历作为公租房申请标准,以改善供需情况。针对这一特定的公租房政策,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成为了专家解读和官方回应之间的博弈。有一点可以肯定,这种限定第一学历的公租房申请政策由于受众面比较窄,不会有过多的人去支持和提倡,相反,大多数人会认为公租房应广开源头,扩大受众群体,让惠民政策门槛设定更加公平一些,这样也更符合国家制定公租房政策的初衷。

  首先要说新郑市出台公租房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以第一学历设定申请标准,一方面可以使有限的公租房席位得以有效分配,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是对人才的激励措施,有利于人才的聚集和居民素质的整体提高。但新郑市单方面增加附加条款,对于部分人是不公平的,一些低学历人群直接就被拒之门外,有学历歧视之嫌,因此有不尽合理之处。

  客观上讲,相对于高学历者,低学历人群更难以获得丰厚的劳动报酬,更需要公租房的政策惠及。因此,对于国家公租房政策出台的本意,新郑市执行的并不是完全到位。公租房作为惠民政策,应更尽可能的扩大惠及面和受众群体,而新郑市设置的高学历门槛更像是逆势而上,用学历“绑架”了公租房政策,把好好的“惠民经”念歪了。

  面对公众质疑,新郑市要做的不是一味钻研政策规定,认为不违反规定就不存在政策漏洞,更要考量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要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扩大受众面,让惠民政策惠及更多人群,将公租房名额留给更需要的人,做到物尽其用。让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感受到政府的为民之心。这样,人们的幸福感才会不断攀升,社会也会更加安定和谐。

  稿源:荆楚网

  作者:薛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