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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刚:公租房住户抱怨不建游泳池,过分吗?

发布时间:2017-09-03 08:42:51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有市民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公开信箱里发文称,重庆在全国是有名的火炉城市,每年夏天都要连续高温达40度。中低收入群体公租房小区住户有六七万人不等的特大小区,为什么都不修建游泳池?信中表示,“中低收入群体都不怕热吗?中低收入群体的孩子们就该热吗?为弱势群体孩子修建一个游泳池,夏天孩子也有去处。”(8月31日《北京青年报》)

  可以从当前网民对公租房住户希望小区有游泳池的看法拎一些重点:一个信息是公租房住户的这种要求有些过于奢侈,或者说有些“忘本”,租户租户,无论你租住的是私人房子还是公租房,都应该不能有过多的要求,毕竟属于租客;另一个信息是应该让低收入者住得起好房子,弱势群体孩子修建一个游泳池,夏天孩子也有去处。

  其实两种观点看似有冲突,实则都有一定的道理,毕竟世界变化太快,今年我们还在为学区房努力奋斗,明天可能只要拎包入住一间公租房,就一切搞定,社会福利同购房户平等。

  回过头再来看,公租房建游泳池的诉求其实并不过分,应当看作是人民群众对国家公租户建设的一种好声音,公租房并不是廉租房,更不是安置户,是国家“租售同权”政策的有力载体,还原其本质,其目的并非简单地满足人民群众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更多的是要剔除人们头脑中对房产的疯狂追随感,让房子回归居住的本来面貌。

  政府修建公租房并不能像修建一条马路那么随意,今天没钱修窄一点,等有钱了可以再翻修好一些,对于它的修建、配套设施应该立足于长远发展,而并非陈旧观念下的过渡品。

  事实上,国家层面一直都在提倡房子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用来炒作升值的,“租售同权”方针政策的出台就是要纠正住房过度金融化的问题。既然“租售同权”政策已经出发,那么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做好立法工作,明确好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租房民众在公共福利方面,与购房民众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租房住户与购房者在同一城市同一片区所享受的社会红利应该是同等的,没有贵贱之分,唯一的区别在于一个住的是公租,一个住的是拥有产权的私房,仅此而已。这是大势所趋,不久的将来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选择公租房居住。

  住户体验才是公租房品质的建设标准,想要市场对“租售同权”政策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检验结果,除了增加公共租赁资源供应的数量和质量外,还应该在提升公租房公共服务品质上下功夫,如在一定规模的小区建游泳池,全民健身场、休闲广场等。唯如此,才能让“租售同权”政策彻底改变当下购买能力决定优质公共资源分割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