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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评声:公务员禁开“网约车”,约束是否过界?

发布时间:2016-07-16 08:32:55来源:SRC-13

  日前,浙江舟山市定海区纪委下发通知,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私家车进行网约非法营运。称有少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被发现使用私家车进行网约非法营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职人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7月15日中国新闻网)

  “滴滴镇长”洪升毫无怨言的接受了组织对他的行政警告处分和5000元行政罚款,但这起特殊事件带来的余波却仍未平息。近日,舟山市定海区纪委下发通知,对该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网约车赚取“外快”的行为“说不”,更引发了民众对此的激烈争论。

  定海区纪委的禁令的确事出有因。从现有的出租车运营条例来讲,将未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私家车接入“滴滴”、“优步”等网约车平台的确算得上非法运营。要求公职人员与可能存在纪律风险的行为划清界限,也算得上未雨绸缪、预防在前。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一纸通知到底站不站得住脚还真有个大大的问号。

  俗话说“存在即合理”,网约车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发展壮大,不但改变了民众的出行方式,更成为冲击传统出租车市场的一股洪流,这其中必然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和不容抹杀的市场需求。而官方对于网约车的态度也逐渐从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发展为合理引导、严格管理,个别地方更开始鼓励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实行融合,以提升公共出租车行业的运行效率。可见,在已经成文的政策制度来看“网约车”还存在身份不明的尴尬局面,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官方还是行业都已经“低调”的接受了网约车这个“新生代”。

  在私权力领域,法无禁止皆可为;在公权力领域,法无授权即禁止。公职人员虽然身兼特殊角色,但其核心本质还是一个公民、一个自然人。其他公民能通过人力和私人资源从市场上赚取报酬,那公职人员又为何不可?

  同时,网约车作为分享经济中的代表,讲究的是“使用而不占有”和“不使用即浪费”,只要满足了条件的个人都可以自愿进行资源共享。这种经济模式不但优化了社会资源,提升了社会整体运转效率,更在一定程度上回归了以劳动换取报酬的朴素生活理念,与我们历来倡导的“按劳分配、劳动光荣”殊途同归。我们又有什么理由禁止公职人员拥抱这种更经济、更环保、更优化的生活态度呢?

  当然,纪委对个别公职人员利用上班时间开网约车的行为“说不”无可厚非。但“上班开滴滴”与“上班玩游戏”等行为并无本质区别,都是在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工作纪律对此类行为早已做了兜底性“禁止”,定海区纪委又何必再出台个红头文件,多此一举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任评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