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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罗杰:“租人”服务风行,行业规范不能“噤声”

发布时间:2016-08-03 10:49:20来源:SRC-13

  租车、租衣、租房……如今,连“人”也可以租?随着分享经济的盛行,类似于“约单”这种通过出售空余时间来赚取额外收入的租人平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已大规模出现:约吃饭、跑腿、约看电影、健身、打游戏、陪聊……平台上租约项目种类之多,令人大开眼界。(8月3日《法治周末》)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精神需求越来越强烈,整个社交市场都在为孤独买单。排解孤独的诉求使得“孤独经济”悄然兴起,“租妹”、“来租我吧”等租人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租人”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和“惬意”,在“租人”模式下暗藏着很多风险,甚至存在犯罪的可能。

  “租人平台”的门槛较低,平台所谓的实名认证,只是一张“出租者”自己上传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真假难辨。同时,平台对“出租者”的约束力,仅仅依靠“求租者”在租约前事先支付的费用。这不仅使得“出租者”的真实身份无从认定,更为“出租者”提供了“任性”爽约、毁约的“资本”。此外,“租人平台”无法对“出租者”和“求租者”的需求进行明确的判断和界定,这也在无形中为卖淫、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常言道,有需求就会有供给。从这个角度来看,“租人平台”作为新生事物还是具有发展潜力的。然而,就现实而言,“租人”产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规范机制和约束。

  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对“租人平台”的运营进行定期审查,对各种涉嫌违法交易的“租人”软件及时进行查处和清理。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立法,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租人平台”进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同时,各“租人平台”要主动承担起完善平台运营,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以提升平台的“自律”能力。各“出租者”和“租人者”,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守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加强自我规范并互相监督。从而形成监管部门、平台和使用者的多元化规范,形成规范合力,让“租人平台”真正成为安全、可靠的服务平台。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费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