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王等9名大学生来到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拍摄影视作品,期间与村民协商并交纳了8000元食宿费及200元水电费。可拍摄结束后,村委会却以争执调解费为由向他们强行收取2000元。村支书则表示,对拍摄组收费为村里多年规定,记者要求出示相关规定文件被拒,对方还称缴费金额全靠商量。(8月3日《北京晨报》)
拍摄水峪村,展现中国农村的人文和美景的小王等人,恐怕没有想到自己会遇上这么不美好的一件事。在许多人的眼中,乡村是美丽的,是不同于城市生态的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村民也是淳朴而可爱的,但经过此事后,人们或许觉得乡村景色很美,可这美丽水峪村的村民却不怎么美丽。由此,水峪村的形象大打折扣,甚至波及中国乡村的形象,引发人们的口诛笔伐。
就像天价虾毁了“好客山东”的好名声,水峪村村委会巧立名目的收费,也让这美丽的水峪村因此而蒙尘。而一个美丽乡村的形象因此而受损,是多少钱也买不回来的,不知村委会觉得这买卖做的可值?
笔者看来,这绝对是一笔亏本的买卖。一个村庄的美,来自于历史积淀所孕育出的风土人情,村庄的外在美能瞬间吸引住人们的目光,但村民的风貌却是让人们“流连忘返”的重要因素,毕竟人是感情动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进行维系。一旦村民出现不良行为,人们对于整个村庄的印象便大打折扣。而互联网的链式传播,更会进一步扩大这样的影响,使得一个美丽的村庄不再美丽,“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例子在这样的事情上并不少见,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以及三亚宰客事件,无不对当地产生重要影响,乃至引发人们的地域之争。
诚然,村民委员会是农村自治组织,具有《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利,但必须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水峪村村委会私设村规收“调节费”、“取景费”,并未上达上级部门,无相关文件,涉嫌违法,而协商收费可操作性大,易产生贪腐行为,这样的“自治”显然涉嫌滥用权力。
巧立名目收费,因一时之利、一己之私毁了一个村庄的长远发展,如此短视,只会让“美丽乡村”的名号蒙尘。
稿源:荆楚网
作者:熊梅芳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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