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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凤军:流浪狗被杀爱狗人士维权岂能任性?

发布时间:2016-08-06 09:24:56来源:SRC-13

  前晚有网友发微博称,7月30日,海淀区上庄馨瑞嘉园一名男子杀死了小区内的一条流浪狗,引来数十名爱狗人士在楼下对其辱骂,并在其家门前摆放殡葬品。律师认为,爱狗人士的行为已构成了民事侵权。(2016年8月6日《京华时报》)

  一只流浪狗被一男子杀了,事件出现是不应该,狗虽说是流浪狗但毕竟是一条生命,如今杀了它夺去了它的性命是很悲惨的。可是狗毕竟是畜牲,如果它懂事,晚上好好安静地休息也不会无端地惹祸上身,乃至丢了自己的性命,就是因为它好事,晚上一直狂吠,吵得小区的住住夜不能安睡,影响了孕妇休息,才被这名男子杀死,它的死应该是咎由自取。

  事件出现了,更荒唐的事件发生了,流浪狗被杀死后,爱狗人士又来彰显自己爱狗的情怀了,不仅仅对杀狗的男人进辱骂,同时更做出相当不理智的行为,还上其家门口摆放殡葬品还烧纸钱,真正把狗当成了最亲近的亲人和朋友一样供奉了,让外界人看来真正是不可理解,难道城里爱狗人士就是这样体现爱狗责任的?

  你爱狗可以,你可以做到文明爱狗,尤其是你们如此爱狗,完全可以将流浪狗收养了,何必让它每天在大街上流浪,露宿街头,饥不裹腹呢?结果你们都没有做到,一直让它流浪在街头,最后还是因为它无知不懂事,每夜狂吠不止,让百姓生厌招致杀身,难道今天的结局不是你们这群爱狗人士不作为造成的吗?今天狗被杀死亡了,感觉你们好痛心,到人家的门上又哭又闹,还给狗狗摆什么法事,真正是无耻可笑,由此来看你们爱狗也是虚假的,你们也只是伪君子罢了。

  今天流浪狗被杀了,男子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你们呢,因为自己任性不理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别人的利益,如果男子将你们告上法庭,你们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说爱狗可以,但是不能违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流浪狗被杀死了,是让人可惜,但是流浪狗毕竟潜在着很多不安全的因素,因此对于它们生死的选择,只要不伤害百姓的利益就可以,如果对百姓的生活构成威胁,它们只能在城市消失,不能因为有几个爱狗人士,做事情相当愤青就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后提醒一下爱狗人士,真正的爱狗不能偏离法,真正的爱狗在责任挺起的同时,还需要用法违护其他百姓的利益,毕竟畜牲的生命与人相比,永远不能相提并论。

  稿源:荆楚网

  作者: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