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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令强: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奖还应有罚

发布时间:2016-08-12 09:58:06来源:SRC-13

  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从8月15日至12月31日,武汉交警将针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开展举报有奖,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8月11日《楚天金报》)

  为了提高市民积极性,实行举报交通违规行为有奖的举措,实则也是无奈之举。当今,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司机素质良莠不齐,给本就难以管理的交通增添了诸多乱象,闯红灯、逆行等行为时有发生,驾驶报废车辆常常在道路上飞奔,那些没有驾照却驾驶机动车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往往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实行举报违法行为有奖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事故的预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举报有奖,以物质利益诱之,很容易调动起市民的积极性,在利益的驱使下,市民不仅会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更会盯紧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说,有奖举报措施不仅增强了监督机制,更增强了司机的自律性,可谓是一举两得。

  但是,看上去“很美”的有奖举报举措,也存在诸多不足。首先,奖励的钱财从哪里来?显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此时,为了奖励举报者必定要数倍的处罚违法者,如此,加重处罚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司机的抗拒心理,从而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其次,在金钱的驱使下,某些不法分子可能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再而,举报人为了获得违法者违法证据,在道路上抓拍证据时,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所以说,对于市民举报违法行为不仅要有奖励,也应有处罚。奖励,自然是奖励给真正的举报者,奖励他们实事求是,为交通事业所做的贡献。处罚,却是处罚虚假举报者以及“黑心”执法者,处罚虚假举报者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正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行为,以及“黑心”执法者借执法之名,故意侵占他人财产,谋其不正当的利益的行为。

  在笔者看来,维护交通秩序,应建立相关的法律措施,让举报有奖有法可依,实行惩戒与奖励并处的措施,交通违法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稿源:荆楚网

  作者:程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