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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春雪:办寿宴被罚,村规民约要合规

发布时间:2016-08-27 08:15:39来源:SRC-13

  今年8月,四川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农民曹仁成替母亲操持一场寿宴,遭到村委会罚款处理。村委会处罚依据是当地村规—村中老人逢80岁或90岁才可操办宴席。而他的母亲今年87岁,不在“许可范围”内。此事经报道后引发争议。昨日下午,曹仁成告诉记者,村里已打发人将650元交还自己。(8月26日《新京报》)

  村规民约是基层群众共同制定或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是村民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我们可以通过村民受约、自约和互约来保障村土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和共同进步。在我国,也存在形式多样的村规民约,有些是记载于当地史志、碑石等处的成文规定,有些只是在民间口口相传的不成文规矩。长期以来,一些优秀的村规民约在规范基层社会生活、净化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村规民约在我国农村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确实可以起到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改善邻里关系、建设和谐乡村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还有一些村规民约看似合情,但并不合规。

  由于替母亲操持了一场寿宴,曹仁成遭到了村委会的罚款处理。原因竟然是村规民约上规定了村中老人逢80岁或90岁才可操办宴席,而他的母亲今年87岁,并不在“许可范围”内。笔者认为,制定此村规民约的初衷是好的,近几年,确实会有一部分人以办寿宴、办升学宴等为幌子借机敛财,都是邻里乡亲,接到宴席邀请函也真是左右为难。不去吧,确实有点说不过去,以后自己家有什么事也不好要求别人帮助,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去吧,也是心不甘情不愿,一次给的钱虽不多,却敌不过次次都要给钱,谁家都有大事小情,均要给这么多钱,长久下去,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对于没有收入的村民来说,也真是难以承受。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尽管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对村民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由于村组织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因此没有行政执法权,也就是说,并不具备罚款的权力。所以说,办寿宴要被罚款的规定,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切不可行。

  制定村规民约要合规。首先,要求我们每名村干部都要知法、懂法,在做任何决定时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盲目制定;其次,制定优秀村规民约,也不能仅靠村干部“一言堂”,需要我们村民共同集思广益,把法律涵盖不到的地方都纳入到村规民约里来,让村规民约在建设美丽乡村的征程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