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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蓝:饭局不“出局”不能光靠“指南”

发布时间:2016-08-29 10:56:19来源:SRC-13

  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此外,“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也比较敏感,比如装修不错的食堂。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截至2016年7月31日,山东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16起,处理2725人。其中,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就有212起。(8月28日澎湃新闻)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有三年多的时间,成效可谓显著,大吃大喝等不良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党员干部也有正当人情往来、聚餐聚会的权利,如果“一刀切”地通通禁止,难免矫枉过正。因此,近年来,多地都在尝试给干部的饭局划出一条“红线”,既杜绝干部参与的饭局“出局”,又避免干部“谈饭局色变”。

  例如,浙江丽水版的“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就为干部列出了“不能去”的20种饭局,包括公务宴请、上下级之间互相吃请、异地接待、变相吃喝等等,被称为干部饭局“指南”。

  这样的指南对于干部来说,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具体而明确地解决了什么样的饭局不能吃的问题,但是,笔者以为,光靠“指南”并不足以高枕无忧。例如,在和谁吃的问题上,如果不是上下级关系、不是管理或服务对象、不是村级组织、不是小圈子性质的聚餐、不是大操大办的红白宴席,是不是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赴宴呢?非也。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为了拉拢腐蚀个别干部,往往会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通过中间人来邀请干部“入局”。在这样的饭局中,这些人当时并非上下级,也尚未存在管理或服务关系,看上去非常“安全”。但实际上,这些像下跳棋一样的“中介关系”就是为了洗白饭局背后的功利心,就是在放长线钓大鱼,先拉近关系,等到干部“入吾彀中”之后,再要求其用权力“兑现”吃喝中建立的“友谊”。

  这样的饭局显然就是“鸿门宴”,是“不能吃的20种饭局”的“变种”。对这样的饭局,光靠套用“指南”显然是不行的。所以,归根到底,干部还是要把握住自己的原则,那就是远离个人利益、远离手中权力。不论什么情况下、什么时候、什么人,只要一涉及到钱和权,就要自觉地“敬而远之”。就好比“公孙仪嗜鱼而不收鱼”,一两条鱼看似微不足道,却可能是腐败枉法的缺口,倘若别人送鱼却不拒绝,后果定然是丢官罢爵,连鱼也吃不成了。

  所以,吃饭事小,“出局”事大,只有不碰饭局“红线”,守住权力底线,才能保证自己不会被一顿大餐“钓上钩”。

  稿源:荆楚网

  作者: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