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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磊:田朴珺诉公号诽谤,我们也是“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6-10-08 08:27:21来源:SRC-13

  演员田朴珺向朝阳法院起诉公众号“兽楼处”持有人王女士,对后者文章《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走野路子的女人抢走》涉嫌诽谤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余元。(10月7日北京时间)

  虽说近几年来微信公众号的数量急剧增加,可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关公众号造谣生非、歪曲事实的侵权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过去一年,各界知名人士和企业起诉微信公众号造谣侵权的案件屡屡发生。无独有偶,近日演员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索赔55万元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公众号和朋友圈是我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对于此次事件,其实我们也应拿出“当事人”的姿态。

  事实上,利用名人名企效应,肆意歪曲事实,借机博取眼球已成为许多公众号赖以生存的制胜法宝。名人的私生活或是丑闻遭遇曝光,总是更容易引起网民的关注热情。题为《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走野路子的女人抢走》的文章一经公号发表,7小时内阅读量超过120万就是例证。田朴珺曾在热播剧《甄嬛传》中饰演敦亲王福晋,“撩汉”“走野路子”敏感词汇用于“敦亲王福晋”身上怎不叫人好奇地点开一读?

  对此田朴珺表示,文章不尊重事实,对其横加指责、诋毁。而且举证文中多处存在失实的语言,指正信息发布者从事关联交易、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对于案件的最终定性,姑且交由法院去裁决。

  可以肯定的是,公号侵权现象不乏少数。只是对此“发声”的名人并不多见,为此而打官司的更是少之又少。并非这些名人不想“计较”,而是“计较不起”,维权成本高,时间跨度长。比如,肯德基起诉10个微信公众号传播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谣言的案件,从起诉到最后落锤前后半年时间。对于大企业尚且如此,之于被侵权的个人,往往也只能选择忍耐。评论员曹林和演员田朴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是众多被侵权名人中的极个别罢了。

  类似于“撩汉”“走野路子”这类词语,明显有损当事人的名誉。即便文章已经删除,名誉损害也已经形成,120万网民也不会就此忘却文章内容。只是,这会给田朴珺的公众形象造成何种程度的恶劣影响,会对其造成多大的心理和精神损害,很难有一个合理的判断。55万元的索赔额度是否合法,还需法院进行综合考量。

  网络空间谣言和诽谤满天飞,除了被侵权人的“隐忍”和维权成本过高,还因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很难通过技术手段辨识真伪,亦无法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进行估计。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中明确提到,不得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然而侵权成本低,获得收益高的现实语境,却让一些侵权人甘愿冒险。

  正如曹林所言“我不相信我们的法律会纵容这种明显且直接睁着眼睛说瞎话的造谣”,如是诽谤,必然不能纵容造谣者胡说八道。一味地沉默,只会让网络的圈子越来越混乱。而创造有价值讲事实的信息渠道,不只需要法律与制度的约束,还需要平台运营者的自律与被侵权人的痛斥与反击。

  稿源:荆楚网

  作者:磊磊

(作者:磊磊  编辑:刘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