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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之:不要让人情“通融”了规则

发布时间:2016-10-15 09:13:11来源:SRC-13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两张照片,一张是一辆面包车停放在一条看起来并不宽的巷子里,前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字条。另一张,则是字条的特写,留言的是车主的女儿,原来,这辆车是违停,但车主却因脑干出血正在医院抢救,“警察叔叔,……请求您不要贴罚单,医院的费用真的太高了,我们小家已经很难承担……请求您通融……”(10月14日《现代快报》)

  很多人喜欢把几件原本不相干的事情放在一起,而这几件事由于在时间等因素上常常互相纠缠,导致不少人很容易将其中一件视作另几件的因,将另一件视作这几件的果,从而混淆了事物的因果关系,最终导致在事物性质认识上的不清不楚,甚至是是非颠倒。

  最典型的,就是前不久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事件。最近被咬伤的当事女士出来辩解称,自己当时之所以下车,一是误认识当时已身处停车区,二是因为晕车,需要与开车的丈夫更换位置,以摆脱晕车状态。在其辩解中,“误认为身处停车区”属个人判断失误问题,晕车属个人体质问题,而未出园区既下车则属于无视规定的危险行为,前两者与后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存在逻辑上的相关性,属于完全不同的三个各自独立的问题。以前两者来为后者的“正当”性辩解,属于典型的逻辑错误。

  同样的道理,在这一违法停车事件中,违法停车是一件事,小女孩的父亲因病住院是另一件事,两件事之间各自独立,互相之间也是既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逻辑上的关联。但是,从小女孩贴在车上的希望被交警读到的情况说明来看,至少在其本人及其家人看来,父亲的病是应该被作为免除对其违法停车的处罚的因素的。而且,从这一情况说明被发至网络之后的反映来看,很多人也与其持相似的观点。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有诸多不如意的地方,很多人的生活还存在非常值得同情之处,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其可以从事违法行为的理由——无论该违法行为的性质是严重还是轻微。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对遇到困难的人施以同情和帮助,而是不能用奇怪的逻辑将毫不相干的事情联系在一起,不能让任何同情和帮助通过牺牲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的方式呈现。

  现实中,人们常常对人情代替法律的现象深恶痛绝,却又常常在具体的事例中被人情冲昏了头脑。人情之所以常常代替法律,无原则的“通融”现象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大量存在的不讲逻辑的现实——当事人在另一件事情上令人同情的境况,总是能够成为让其他人放弃或呼吁放弃原则的借口,以人情的名义抛弃原则的现象,仍然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

  让人情的归人情,让法律的归法律,是对这一事件最好的处理方式。也希望这样的事件以及关系此类事件的讨论,能够与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事件一件,有助于全社会规则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和建立,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