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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城市规划当以敬畏民意为先

发布时间:2016-11-15 16:57:39来源:SRC-13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但对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区的上百户村民来说,想要安居却没那么容易。五年前,当地因多个项目的建设,将五里浦村、隔水村、三板桥村共1820人、695户村民,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整村拆迁安置到现在的位置。几年来,村民陆续建好安置房并搬进新居,今年初才建好新居入住。但今年8月,合新社区的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村民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11月14日央广网)

  新建不久却要面临被改造的命运,多多少说让人觉得愕然。如此的来回折腾,不仅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更是凸显了决策者们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罔顾民意、缺乏长远考虑的思维,经不起多少推敲考量。

  合新社区上百户村民的经历,在当下的中国绝非个案。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在高楼大夏鳞次栉比层出不穷的同时,也不乏各种“短命建筑”“拆了建建了拆”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种乱象很多程度上还在于“对民意缺乏起码的敬意”。现状是,只要能让当地GDP攀升,能让城市规划整齐划一,能让城市治理立竿见影,主政者往往乐见“拆迁经济”,然而这其中藏着一个悖论就是,由于官员的流动性很强,经常就是干完一届甚至不足一届就面临“换人”,然而城市规划最重要的就是前瞻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其实,我国在《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这就说明,类似“短命小区”还存在违法的倾向,而考究“短命工程”屡现不止的原因,除了政绩的需要,最重要的还是城市规划过程中民意的失语和缺位,或者民意根本没有表达的通道。

  在某种意义上,破旧立新是社会进步的潮流体现,城市规划也是如此。对于推进城市综合功能发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的改造行为都应该得到支持,但这种规划应该以尊重民意为先,尊重规律为先,尊重政策为先。官员须多一些“功成不必在我任”的坦荡胸襟,组织部门对官员们的考核更合理科学。城市规划要落地生根,就唯有考虑民众诉求、回应民众期待。毕竟,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居民而言,他们才是城市规划的真正参与者和亲历者,也将是最终的受益者。

  现代社会的一个起码共识就是,任何一项城市规划都需要倾听民意、体现民意。无论是拆迁建设之前的民意调研,还是拆迁规划过程中的民意参与,或者对城市规划的民意知情和民意监督,都理应成为各级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的必经环节。毕竟,城市规划的理念不仅仅体现在所建设成的效果图上,也饱含在贯穿始终的民意敬畏中,这在当代社会,尤其是社会共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