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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慎毅:政府展现情怀还须单位拥抱

发布时间:2016-11-17 09:55:25来源:SRC-13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凸显了政府温暖的情怀,也是与世界接轨的表现。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这样的规定,甚至有的国家都把员工上下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根据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以说,江苏的这个《意见》没有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只是对《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化。这个值得称赞。

  但是,仅仅出台这样的规定还不够,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让单位自觉自愿的给这个“意见”一个温暖的拥抱,以免画饼充饥,望梅止渴。

  这缘于当前的现实。

  不管是让员工过度加班,还是规定每周2、5天的假期,以及什么“孝心假”、“痛经假”之类的员工福利,除了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较好外,在其它领域执行状况并不令人乐观,特别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当然我们可以说,如果单位不执行,员工可以投诉。我们也相信员工投诉后,监管部门会认真纠正被举报单位的违规行为。但是接下来呢?很可能是举报的员工或者被单位找个理由辞退,或者给“穿小鞋”。这都基于员工在单位面前的弱势地位。在就业形势并不令人乐观的情况下,员工自然不会“因小失大”,所以举报的事必然了了,而忍气吞声则是常态。

  所以说,您上下班途中因为买菜、接小孩而受伤,给买了工伤保险的单位自然可以允许你申报工伤,但是工资待遇上却不一定就按工伤执行。而没给买工伤保险的,就可能更没有戏了。

  单位对《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涉及员工利益的法律执行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政府部门只有打通了这个瓶颈,所有的创新、情怀才能顺利通过。所以说,政府部门在为员工送福利的时候,不光要送到,还要保证让员工真正不打折扣的享受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严格执法,通过鼓励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通过征信系统的奖惩、甚至通过为中小企业减免税费等办法,让单位愿意为其员工的权利兜底。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