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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淳:职业打假人是一个终将消逝的职业

发布时间:2016-11-17 10:57:47来源:SRC-13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在送审稿中,《实施条例》第二条写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11月17日《北京青年报》)

  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一直广受舆论争议,顾名思义他们是一个以打假为职业的群体。打假固然是好事,但是以打假为职业,必然会多出趋利性这一属性。一旦追求了利益,原本正义的行为就可能产生变形。

  在笔者看来,如今的职业打假人更像是一个招人唾弃的职业——“碰瓷”,他们通过购买假冒商品或者服务后,依据相关法律从商家获得高额赔偿,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好事啊,可以打击不良商家,为社会除害啊。但是职业打假人的趋利性导致了另外一个逻辑:职业打假人在举报之前往往会先去找商家索要赔偿,商家害怕被起诉,为息事宁人高额赔偿职业打假人,同时职业打假人会打草惊蛇,导致商家处理了相关产品。最后职业打假人获利,立刻放弃申诉,不再为行政机关提供办案证据,行政机关自己也无法找到不良商家的违法证据。

  职业打假人自诩是一群监督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的人,而谁来监督职业打假人。相关法律拟将出台,从法律上不在保护职业打假人,笔者认为这对维护市场秩序是有益的。

  职业打假人也有好的一面,能够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他的出现也是有原因的: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普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不畅通、维权意识不够强,这些都是整个社会需要改进的地方,目前,职业打假人能够起到补位的作用,但在未来,随着市场监管的完善,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这个职业终将消逝。但是他们将何去何从?

  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职业打假人的专业性可以更有效率的找出市场上的违法侵权行为,是打击不良商家的“突击队”,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招安”将其纳入正规市场监管体系,使其盈利受到监督。同时政府可以为其提供高额奖金,鼓励提供不良商家违法证据,从而提高不良商家违法成本。但我更希望的是我们普通消费者都能成为“专业打假人”,有一双“火眼金睛”的同时,不以盈利为目的,共同站起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