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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其君:职业打假人有啥好保护的?

发布时间:2016-11-17 15:27:23来源:SRC-13

  接受过商家一次服务,就会接到没完没了的“电话骚扰”“短信轰炸”?这样的烦恼将有望终结。根据15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或被禁止。送审稿强调,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近年来方兴未艾的“职业打假人”或将难以得到消法保护。(11月17日《北京晨报》)

  “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也随着15年的成长变得更加纯熟。 但不愿意看到的是,这样的群体中存在有很少一部分以盈利甚至勒索为生的人群,“以假打假”,利用法律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得灰色收入。在行业协会和法律界人士看来,职业打假人准确定义应当是“职业索赔者”。我们无法被职业打假所做的索赔感动,因为动机不纯。

  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董志慧、张磊等等,全国各省市职业打假人不断涌现。在一些人眼里,他们是“英雄”,但一些官员和商家却视他们为“刁民”。10年过去了,在争议声中,这批职业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单枪匹马、孤军奋战,还有的则合纵连横,成立了专业公司谋求转型。

  现如今,职业打假人已渐渐成为一个假公济私谋取利益的行业,挤占、耗费了大量行政公共资源。此前包括家乐福、大润发、物美、华润万家、强生、帝亚吉欧、好时等50多家大型零售企业以及供应商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企业,肯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企业真的造假,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罚个倾家荡产毫无怨言,但是职业打假人更多地是恶意打假,而企业又很难有完整的监控证据,他们的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经营秩序。“职业索赔者”为达到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商家来之不易的品牌声誉,还滥用政府行政资源,利用网络媒体制造公众对企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这些人要求索赔一旦被拒,就投诉到监管部门,要求政府部门介入,甚至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对监管部门施压。他们的海量投诉占用了监管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占用了本就紧张的行政资源。

  送审稿起草说明指出,近年来,“职业打假”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日益凸显。法理上看,“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以高额索赔来牟利,并非生活消费,也未构成误导,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实践中,“职业打假”多数是针对广告用语、标签标识等不规范现象,真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作用很小。另外,“职业打假人”群体迅速扩大蔓延,极大地浪费了行政、司法等公共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经营者和“职业打假人”直接冲突,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有必要及时加以遏制。

  值得注意的是,送审稿强调,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近年来方兴未艾的“职业打假人”或将难以得到消法保护。这就非常好,扬善必须惩恶,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职业打假人”有啥好保护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职业打假人”拟不受消法保护就是好的制度。

  稿源:荆楚网

  作者:童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