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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映瑜:未成年不是犯罪的遮羞布

发布时间:2016-11-19 18:55:12来源:SRC-13

  日前,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不仅明确要“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也提出了关注学生有无精神恍惚、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多次实施暴力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等具体举措。专家指出,任何情境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允许,必须做好早期发现,惩戒和教育并举,防止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11月17日新华网)

  这一意见对于近年来愈加频繁、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来说,可谓是敲响了警钟。过去,人们习惯性认为“未成年人”犯错多半是出于“无心”、或者是因为“不懂事”,但随着社会及科技的高速发展,未成年人的心智呈现“早熟”状态,这也意味着未成年犯罪不应以“未成年”而得到开脱。

  许多未成年犯罪者正是以为“未成年犯罪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惩罚。”甚至是妄想着“不过是坐坐牢,以后还可以出来。”,于是便肆无忌惮,而他们施暴的对象又往往同是未成年人,这就造成了“保护了凶手,保护不了受害者”的尴尬局面,如果只是因为犯罪者是未成年人而随意轻判,那么则有违公正与法理。

  所以,政府部门发布该意见恰到好处,在揭开这块未成年人犯罪的遮羞布后,全社会都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对于未成年人,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引导孩子保护自身、尊重他人;对于犯罪者,也应交给法律审判,使其认识错误、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才能“补全”其人格。

  衷心希望该意见能落到实处,为全体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美丽的成长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