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海县检察院通报了一起非法生产“毒胶囊”案件,潘某等11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宁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今年2月至7月短短5个月内,潘某等11人非法生产有毒空心胶囊约9000万粒。这些胶囊中重金属铬均超标,最高的超过正常标准的65倍。(9月3日 钱江晚报)
疾病是人体对来自外界环境或身体内部的有害因素作斗争的复杂的运动过程,药物是人类同各种病魔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之一,它通过影响人体的功能或抑制病原体的生长、繁殖而起到防治疾病的作用,不仅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同时也可以通过调整人体的功能,加速健康的恢复。
然而,是药三分毒,吃药有助于健康,也同时带来副作用。药物如果使用不当,还可能产生一些有害作用,甚至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更让人气愤的是,救命药却被一些利益熏心的人加以利用牟利,直接将药品非法生产成毒药,肆意吞噬着百姓的健康,叫老百姓情何以堪。毫不夸张地说,这不止是其个人的悲剧,亦彰显着百姓健康红利之殇。
纵观非法生产“毒胶囊”案件,倘若只处理几个非法生产商,那么只能说这是隔靴挠痒的惩治措施,尚未触及病灶。9000万粒有毒空心胶囊这出大戏,光非法生产商可不够,执法人员、经销商、相关法规制定人员、监管人员等都是主角。
众所周知,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因为药品不安全造成的健康危害,会伤害整整一代人,如果破坏了遗传基因,还会祸及子孙,百年时间都不足以弥补。鉴于此,必须对药品违法犯罪“零容忍”。
首先,理顺关系,整合行政职能职责。当前,药品违法犯罪由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多个部门管辖,各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确,应由政府牵头,建立由上述部门及检察院、法院参与的药品安全联合办公室,制定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其次,建立完善以查办案件为核心的执法工作规范。以落实药品行政执法裁量权和裁量基准为切入点,加快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执法工作规范。结合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工作,认真研究用好用活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施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最后,采取各种法律制裁手段,依法追究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为老百姓的用药安全保驾护航,释放健康红利。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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