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市政洒水造成金水区纬四路政六街等街道结冰,致市民摔倒。1月21日,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在《关于市政洒水道路结冰相关报道的回复》中表示:经局党委决定,对环卫清扫公司负责人杜建营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环卫清扫公司对该区域环卫所所长朱振东诫勉谈话,对该区域机械化作业队队长李峰立予以免职,对作业司机魏坤予以辞退(待岗培训)。(1月22日光明网)
气温降至零度以下,洒水车却依然作业,由此造成路面结冰,导致市民“连环摔”。类似这样的“洒水扰民”,其实并非初次:早在去年的1月14日,安徽阜阳因洒水结冰,短短两个多小时即引发42起交通事故。由此可见,洒水车“洒”出交通事故绝非偶然,而缺失作业质量标准,显然是其中重要一环。
就以郑州市为例,尽管《郑州市环卫作业管理规范》业已出台,但目前还在试行之中。而从事故区域并未遵循“0摄氏度以上方能进行洒水作业”的规定来看,该区域要么没纳入试行范围,要么有章不循。若为前者,当提醒相关部门,扩大试行范围并力争早日正式施行,当属重中之重;若为后者,则如何让规定深入人心且做到有令必行,应是当务之急。
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也当有利于管理规范的推行。譬如,洒水车驾驶员是否应予辞退,当视情况而定:目无规矩,有章不循,铸成大错,被辞退自是无话可说;若其并不知作业规范的存在,此举只是依从惯例,则另当别论。倘若不加区分,只为应对舆论即让其失却“饭碗”,事实上也是一种不规范的行政作为。
即便是事故区域纳入了管理规范的试行范围,也当厘清责任:相关文件究竟传达到了哪一层?是否组织了全体环卫工学习?又是如何落实到位的?具体到洒水车的科学作业,是环卫所统一部署?还是作业队负责安排?抑或驾驶员自行掌握?显然,只有做到厘清责任,各负其责,才能真正让管理规范不失权威。
但管理规范毕竟是着眼于管理层面。而要让管理规范落实到位,则需要在管理规范的框架之下,细分岗位标准,其中就包含通常所说的质量标准。事实证明,只有将质量标准分解到岗位,才能让在岗之人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以及应该怎样去“为”。如此,才有可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所谓质量标准,即指某项工作应该达到的水平、尺度和必须遵守的规定,是相关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规范。目前,不少省市都已经或即将出台与郑州市类似的环卫作业管理规范,若能更进一步,再行制定及落实环卫岗位的质量标准,则对环卫行业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必将更上一层楼。
而要证明岗位质量标准的必要性,不妨结合此次洒水结冰事故来推演:如果这名洒水车驾驶员事先经过岗位培训,熟知本岗位的质量标准,那么,即便是环卫所没有适时依据气温变化情况对洒水作业作出调整,他也不会犯下这类“洒水结冰”的低级失误,同样也就不会面对被辞退的后果了。
事实上,环卫岗位缺失质量标准的危害又何止在于“洒水结冰”?就拿道路清扫作业来说,不避行人、动作幅度过大等现象委实常见,这往往也是环卫工与路人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而岗位质量标准则对道路清扫作业从清扫工具乃至动作要领都有着明确的规范。不难想象,一旦岗位质量标准成为每一名环卫工的指南,高素质的环卫工群体当指日可待。而这样的环卫工,又何尝不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由此可见,郑州市此次面对洒水结冰事故,如果仅仅满足于对当事人的处罚无疑治标不治本。比处罚当事人更重要的,是让环卫作业管理规范落到实处,同时把环卫岗位质量标准的制定提上议事日程。如此,则类似洒水结冰这样的低级失误,方有望不致重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甫祥
(作者:杨虹磊)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