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篇《因为一篇文章,我被淘宝网索赔1000万》的文章,作者冯东阳因为一篇题为《人民日报曝光不合格产品名单,淘宝与京东差距明显》的自媒体文章,收到了淘宝公司的传票,他为此而拼命哭惨,试图博取同情。
在此之前,万达也曾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索赔也是1000万元,那篇文章的标题是《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除此之外,肯德基、人人网、康师傅、玫琳凯、娃哈哈等等企业,也都曾将发布不实谣言的自媒体告上法庭。面对满天飞的无节操谣言,大企业越来越高调,以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说实话,新媒体达人们炮制一些危言耸听的言辞或者炮轰大企业的谣言,无非是为了吸引一点流量,增加点粉丝数量和广告收入。造谣之前,可能根本就没有想过后果,也没有想过要负责任。一旦企业追责就立即卖惨,指责大企业和弱小的自己斗法,往往能够博取公众同情。可是,倘若弱小就可以作为信口雌黄的理由,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呢?
蓬勃发展的新媒体,让再微小的个体也可以有自己的品牌,但与此同时,为了博取眼球,也常常有人无所不用其极,各类下三滥的营销号层出不穷。致力于网络营销的自媒体,背后往往都有母公司,同一公司下面可能有几十上百个自媒体合力传播。其中,针对大企业的各种谣言,不仅最能吸引眼球,而且造谣成本极低,大不了删帖了事,于是,我们常能看到各种“惊爆”新闻,其中很多都是标题党。
对大企业而言,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一个流传甚广的谣言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企业却往往无可奈何。谣言一旦炮制出来,就自有其传播渠道,删也删不掉,比如让万达起诉索赔1000万的那篇文章,至今还能很轻松地搜到。企业之所以要“天价索赔”,其实也是没办法,因为它们在谣言面前,看似非常强势,实则更为弱势,应对各种谣言成本巨大,且无法彻底消除影响;你如果起诉,还会遭致“以大欺小”的舆论指责。
现代社会,我们拥有言论的自由,同时也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你不能前脚刚刚卖完良心,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又紧跟着通过卖惨博取同情。如果你确信自己的表达没有问题,自然不用害怕大企业的传票;可是,如果你很清楚自己说的明显有问题,却偏要为了博眼球而搬弄是非,又何曾想过对别人的伤害呢?是不是企业天生就是人人可以得而啐之的垃圾桶,而你弱你惨,就是你可以不负责任的理由?
新媒体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大企业对于网络谣言不再含糊,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必然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这不存在谁欺负谁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成年人都应该对自身行为负责。大企业的高调起诉,对于网络谣言的肆意泛滥,其实是一个必要的警示,唯有以此提高造谣成本,那些没有底线的网络谣言,才不至于泛滥成灾。
稿源:荆楚网
作者:盛翔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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