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物业费和水电费绑定收取,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一个月只能买20元钱的水。”近日,家住长沙岳麓区山水新城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个问题,他说湖南省新的物业服务条例都规定了不能绑定收费,小区物业公司这样做明显不合理,他希望记者介入调查。物业公司表示限制购水是无奈之举。(3月21日《长沙晚报》)
在物业公司看来,自己的做法是无奈之举。有的住户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不采取一点措施是不行的。于是,他们将物业管理费和水费、电费等等捆绑在了一起,要缴纳水费、电费,你就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的话就会影响生活。就像报道中提到的几户居民一样,就因为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被限制了水的使用,一个月只能买20元的水,水不够用了,就能倒逼居民缴纳物业管理费。
这样的办法当然能发挥作用。居家过日子,谁也离不开水,谁也离不开电,你想畅快的喝水,你想畅快的用电,你就得将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一起缴纳。这种捆绑式收费可以说掐死了住户的咽喉。可是,作用倒是发挥了,纠纷和矛盾也就更加突出了,要不然,也就不会上演住户纷纷投诉媒体的大戏了。
“物业捆绑水费”不是明智之举,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方面,会导致矛盾的升级,让小矛盾变成大矛盾,让大矛盾演化成对立事件,甚至是水火不容的关系。一方面,这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表面上看,能够倒逼住户缴纳物业管理费,而实际上是掩盖了问题,问题得不到解决,得不到沟通,最终还是潜在的隐患。
“物业捆绑水费”不仅不是明智之举,还涉及侵犯住户的权益。从一个层面上来看,物业服务和供电服务、供水服务,原本就是不同的服务,供电出现问题,住户有权益维护,供水出现问题,住户也有权力维护。供电供水服务搞得好,住户心甘情愿缴费,这费用交的舒心。而当物业服务不能让人满意,却强行和供电供水费用捆绑在一起的时候,这就是对住户权益的侵犯。
再说了,这还违反了规定。《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
政府规定白纸黑字,物业公司岂能如此任性而为?我们理解物业公司的难,但是这不是如此行为的理由。最为关键的是,物业和业主的恩怨情仇最终还是需要在法律层面解决,还是需要在沟通层面解决。更应该反思自身的服务为何得不到市民认可?多从自身反思,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物业捆绑水费”不是管理的春水,而是管理的死水。用“限制居民用水”的办法解决问题,只会让纠纷之水越蹚越混。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郭元鹏
(作者:周磊)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