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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惩处“骗老型”保健品营销不能蜻蜓点水

发布时间:2017-03-29 10:28:28来源:湖北日报网

  陈正林花掉毕生9万多元钱的养老积蓄购买保健品,健康状况并没有明显起色,承诺的旅游迟迟不能兑现。3月11日,老人跳河自尽。记者调查发现,涉事的青岛向尚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就曾因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处罚。部分受访老人和家属反映,这家公司长期以相似的套路诱导老人购买保健品。目前,青岛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3月28日澎湃新闻网)

  陈正林老人购买保健品后跳河自尽,这只是老人上当受骗仅是一个缩影。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元人民币,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据悉,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新闻中,涉事的向尚健康公司就曾因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处罚过。

  保健品销售针对性很强,就是对身体健康异常关注的老年人群体。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屡屡上当受骗,这并非是骗子有多狡猾,而是违规的成本太低,丰厚的利润足以让他们铤而走险。就拿向尚健康公司去年的虚假宣传来说吧,青岛执法部门对此的处罚是3000元。既然是涉嫌虚假宣传,就应当严肃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了药品、食品、保健品这样的特殊商品,更应如此,区区3000元的处罚,这何以震慑一个利令智昏的保健品销售公司?

  或许,青岛执法部门的从轻处罚也有自己的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欺诈行为没有严惩的条款,那么,我们就应当修改相应的法律,让法律确实起到高压线的作用。比如,保健品生产、销售企业一旦存在夸大宣传或欺诈行为,就应按销售额的数倍处罚;第二次再违反同样的法律条款,就列入行业黑名单,甚至永远不得从事保健品销售行业。总之,目前的处罚还柔软,不足以起到威慑的作用,所以才频频有老人购买保健品上当受骗的事件发生,甚至会出现悲剧。

  其实,严格规范保健销售市场,打击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欺诈行为,不仅要把处罚的条款修改得更严厉,而且要扩大打击的范畴。保健品推销人员人面兽心,表面上对老人关怀备至,但他们的目光还是在盯住了老人口袋里的钱。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这当然要打击处罚;而对于保健品销售的讲座、电话推销、贴心的上门服务等,也应视为违规,要列入打击惩戒的范畴。另外,对于提供宣传帮助的媒体、电台、宾馆等,也要做出相应的处罚,不能任由他们助纣为虐。

  老年人是个容易受伤的群体,关注老年人当然需要子女的精神关怀,可是,被保健品销售方洗脑后的老人,连自己家人孩子的话也听不进去。没有严惩就没有规范的市场,不痛不痒的处罚难以遏制销售商家的滔滔欲望。所以,我们期待着法律法规更加严厉,执法部门更加勤于履职。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