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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整治街头低俗广告,给城市形象“做加法”

发布时间:2017-04-07 10:38:17来源:湖北日报网

  昨天上午11点,市民刘先生在汉阳大街蔡甸广场站等公交车时发现,公交站牌下方的广告出现低俗用语,写着“你和‘她’发生关系了吗?她能为你做?”的字样。他坐上往蔡甸大街新庙村行驶的266路公交车,发现有几块公交车站牌上都有这样的广告。刘先生认为,这则广告为了吸引别人的眼球,用词低俗,极不妥当,希望记者能督促相关部门早日撤除这种广告。(4月6日《武汉晚报》)

  这些年,为了吸人眼球,许多商家的街头广告都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类似武汉街头的“你和‘她’发生关系了吗?她能为你做?”的广告,见诸媒体的还有很多:比如矗立在鹤壁市淇滨区主干道上的售房广告,就是在暗红底色画面上,一位包臀裙女郎眼前是金光闪闪的金钱,左端一行极具挑逗性的大字:“大酒店包租,大老板养你”。其中“包租”与“养你”还特地作了放大处理;西安市西五路附近的一家快捷酒店门口的海报上印着一个低胸女性的大特写,上有5个字:“不能再低了”,海报下半部分则写着:“睡我给你打五折”;临淄一家滑雪场在公共场所树立的大型广告牌上,一名女子身着一件夸张的低胸晚礼服,旁边的空白处写着“又大又低”的字样;有的房产商甚至打出“卵巢,寻找‘精子’”的广告……

  就连街头小商小贩也不甘落后,如法炮制打出暧昧广告。卖胸罩的广告是:“怨天尤人,不如挺胸做人”,卖内裤的广告是:“内裤挑的好,老公回家早”,卖黄瓜的广告更辣眼睛:“买了我的瓜,忘了那个他”。

  这些低俗广告,或画面暴露,或言语挑逗,但都比那些“照本宣科”的本色广告更能吸引路人的注意。但是,这种走情色路线的街头广告明显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破坏了一个城市的对外形象,对政府的公信力也有不小的影响。人们不禁要问:街头低俗广告究竟该谁来管?

  街头广告是城市形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门,是宣传城市的一张名片,好的街头广告不仅能美化城市,给人们带来审美享受与愉悦,还能体现一座城市的人文精神,激发人们的创业热情,引导人们健康积极生活。而内容不雅的街头广告则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它不仅降低了城市的品位,也有损城市的文明形象。像饱受诟病的江西“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和湖北“我靠重庆,凉城利川”等广告语,与街头低俗广告一样只能给城市形象“做减法”。

  按照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街头发布广告,都要事先到工商部门核实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明确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十条又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少数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在审核把关不严的现象,导致街头低俗广告泛滥成灾。

  整治街头低俗广告,需要工商、卫生、城管、出版等单位采取联合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让街头商业广告更干净更文明,并适当增加一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宣传当地旅游资源的公益广告,凸显城市文化气息,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给城市形象“做加法”。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