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用餐,您愿意以“打赏”的方式给服务员小费吗?记者近日走访发现,随着互联网红包的兴起,北京多家餐厅悄然兴起“扫码打赏”机制。这些餐馆的服务员佩戴着二维码胸牌,如果顾客觉得他们的服务好,或者饭菜可口,就可以拿出手机扫一扫二维码进行“打赏”,金额多为3至5元。(5月6日 《深圳晚报》)
“打赏”是随着互联网红包出现而兴起的消费现象,针对这种消费现象,有人赞同,有人反对。赞同的理由是,打赏有利于优化服务,反对的理由是,打赏会增加顾客的消费成本和心理压力。而在笔者看来,“打赏”可以有,但必须基于“好+”服务,即服务员能给顾客提供优质服务,让顾客享受到一次舒心愉悦的用餐。
“打赏”方式的出现,能够提升服务员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培养消费者崇尚劳动的意识,营造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良好从业氛围。可以说,“打赏”服务员是一项可以推崇的好事。但是好事要想做好,就必然需要规则约束,“打赏”行为同样如此。“打赏”行为只有建立在“好+”服务的基础之上,顾客才会愿意接受并尝试践行“打赏”行为,“打赏”行为也才能发挥出正面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服务员要想获得打赏,就必须提供高于服务品质“平均值”的“好+”服务。当下,“打赏”虽然与西方“给小费”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是对服务员服务品质的肯定,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本质的不同。这就如反对“打赏”者解释的那样,“小费”是西方服务员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中国服务员的工资已经包含了提供服务的酬劳。所以,在支付就餐和服务费用之外,想要让顾客额外给予“打赏”,根据价值决定价格的市场规律,服务员就必须提供与“打赏”等值的服务,也就是“好+”服务。这既是“打赏”行为合理存在的基础,也是“打赏”行为能够发挥出正面作用的根本。
另一方面,服务员为顾客提供了“好+”服务,是否能够获得顾客“打赏”,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这点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都是一样的。顾客往往是根据整个社会氛围和自身的用餐体验来作出是否“打赏”的决定,这种主观性决定了“打赏”行为的差异性和随机性,而这对服务员的职业道德就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服务员不能因为想要得到顾客“打赏”而过度热情,让顾客失去就餐自由,更不能因为没有得到“打赏”而消极怠工,降低服务品质。此外,使用“扫码打赏”的服务餐厅也当完善员工守则,规范服务与打赏的制度,避免降低顾客用餐体验的现象。
“打赏”作为新兴事物,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同时也存在发展中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多一些批评和建议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只要“打赏”行为能在分歧声中,不断完善,扎实“好+”服务的基础,遵循自愿的原则,餐饮服务业就能最终形成商家、服务员、顾客均受益的多赢局面。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娅
(作者:刘展)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