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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予:整改与污染同步源于监督不“同频”

发布时间:2017-06-13 09:58:17来源:湖北日报网

  今年初,汉中一铜矿企业废水直排,被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要求进行整改;未料,整改期间,该企业再次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目前宁强县常务副县长和环保局长等7人已被停职,矿企4名负责人被刑拘。(6月11日《华商报》)

  依照物理学上的专业术语,“同频”与“共振”在一定意义上相辅相成。共振是指物理系统在必须特定频率下,相比其他频率以更大的振幅做振动的情形。在共振频率下,很小的周期振动便可产生很大的振动,因为系统储存了动能。当然,把它用在日常生活中,则往往指的是思想、意识、言论、精神状态等方面的共鸣或协同。

  去年11月,在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锌业公司下属的铜矿存在坑涌废水直排的情况,被要求当地县政府负责督促铜矿坑涌废水治理设施改造。并于该年12月下发一份行政处罚决定。诚然,如该公司负责人所说:按照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起了污水收集罐以及加热过滤设备,处理坑涌废水。他们对所有的坑涌废水从坑道口开始堵截回收,并且建有永久性的废水回收池,废水回收以后,进行加药处理,送检达标以后再进行外排。按理,立行立改没有推诿之意值得一赞。可问题是,就在近日,另一个选矿点又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着实让人哭笑不得。可谓是把“打一枪换一炮”的尴尬演绎得淋漓尽致。

  无疑,一个不争事实也就摆在了眼前,那就是整改与污染“同步”。虽然,根据市政府的通报,此次严重污染事故中,涉案企业9名涉嫌违法人员已被控制,违法排污的汉中锌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等4人被刑拘。而且,在事故发生后,主管环保的常务副县长和环保局长等7名涉嫌失职人员已被停职审查。虽看到了上级部门对再次污染的“零容忍”态度,但笔者以为,一个“再”字,也道出了个中千丝万缕的猜疑。更何况早在2015年,该公司因为未按照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被行政处罚过。一个“打不死的小强”能屡罚屡犯,或许有道不清说不明的“任性”,但更有监督不“同频”的内因。

  与此同时应当看到,在环保相关法律愈渐强“硬”的当下,地方执法之“软”,已成阻碍环境保护进程的顽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正如该县环保局污控科科长所述:目前,他们对该企业的坑涌废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治理方案内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坑涌废水进行不定期的检测,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关于这点,对于员工过千、利税过亿的企业而言,无异于不痛不痒、隔靴挠痒而已。容笔者大胆一猜,如果不能从根上扭转扭曲的发展观和错误的政绩观,如果不能对辖区内负责环境质量的地方政府或是主要负责人施以“重手”。那么,无视各种环保法律法规的存在,整改比污染慢半拍,先污染后治理依然会如期而至。

  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民生所在、民心所向。发展经济当与地方环保并重,回到整改与污染同步原点,多人被停职更不是事件的终点。环境污染没有人能置身事外,笔者以为,对于再次污染,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更愿地方政府、企业、公众都积极行动起来,保卫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