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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琼:广场舞大妈占领马路,折射“精神赡养”之殇

发布时间:2017-08-19 09:02:17来源:湖北日报网

  8月16日,安徽合肥龙图路与潜口路交叉口,一群广场舞大妈在马路上跳舞。对于来往车辆,大妈表示车子“不敢撞他们”。(8月18日 澎湃新闻网)

  众所周知,广场舞作为一种老年人健身娱乐的方式,已经“火”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可随之而来的却是不绝于耳的纠纷。之前就上演过大妈们“鸠占鹊巢”的“大戏”,霸占了篮球场地,更因为与篮球青年抢地盘而“火力全开”、大打出手,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是什么让大爷大妈们弃文明与礼仪于不顾,为了广场舞而出手伤人?甚至占据马路,妨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笔者以为,大妈对广场舞“情有独钟”,是老年人精神空虚和孤独的集中体现,更折射出了“精神赡养”困境。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出现和发展,对于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集中。一些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存在误区,认为赡养老人就是每个月给老人生活费,让老人吃穿不愁、衣食无忧。然而,老年人需要的绝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富足,更是精神上的慰藉。老年人最害怕的是空虚和孤独,他们希望享受天伦之乐,得到家庭温暖。子女经常性的问候、探望,或是小辈儿的亲近与求教,都能让老人感到莫大的欣慰。这就要求子女们能正视老年人的精神困惑,“常回家看看”,多陪父母吃顿饭、唠唠嗑,给老人更多精神上的“关爱”。

  然而,完善“精神赡养”仅仅依靠子女们“常回家看看”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在全社会营造爱老、敬老、帮老的氛围,加强传统文化教育,让每一个人明白“孝为先”的传统美德,进而主动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的氛围,给老年人精神上的温暖和安全感。

  另外,要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及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政府和社会慈善机构、团体等社会力量的“合力”,解决老人们的物质及精神需求,实现“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齐头并进。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闫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