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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才云:“造福专款”放高利贷造福了谁?

发布时间:2017-09-04 09:41:57来源:荆楚网

  2017年6月22日,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专项扶贫款,蒋景怀被开除党籍。因犯贪污罪,周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蒋景怀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用于放贷及个人开支的57.5万元造福工程款也被依法追缴。(9月3日 新华网)

  顾名思义,扶贫款是国家专门用来支持扶贫发展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国家扶贫专款须按照上级审定的受益户、项目数据、实施时间等内容,“一个钉子一个眼”地落实到项目上,让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杠杆撬动功能。

  扶贫项目款中的“造福工程款”,是国家下拨的地质灾害搬迁造福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有了这笔资金的拉动,可以帮助搬迁户坚定搬迁信心,加快搬迁速度并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也就是说,这笔资金对于搬迁户来说,是“救命钱”,是万万不能动的项目款。

  “军令如山倒”。扶贫项目资金决不能擅动。按照扶贫真实信息上报,经层层审核并按标准核拨,资金金额有限,并不是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金矿”。扶贫专项资金一旦被侵占,项目无法正常实施,项目施工进度无法保证,势必影响到扶贫进度和脱贫攻坚总体战成果。

  “狼来了”的话多喊几次,民众就对狼不以为然;禁止性的要求多提几次,或许就有人不信这个邪。“不相信蛇是冷的”,非要把手伸向扶贫专项资金,以试政策规定的“高压线”到底有多少伏电,也是扶贫领域发生案件的重要原因。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福建省周宁县李墩镇老区办原主任蒋某怀,挪用老区办代管的“幸福工程款”资金,将其中的50万元用于与人合作放高利贷、7。5万元用于个人接待和个人开支。今年6月,蒋某怀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专项扶贫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57。5万元“造福工程款”被依法追缴、处罚金60万元,并没有享受到“造福工程款”带来的“福分”,落得个“鸡飞蛋打”结局。

  “幸福工程款”资金57。5万元,本该用于异地搬迁群众建房,让身处险地的群众早日摆脱地质灾害威胁,早日住进新房子、过上新生活。殊不知,工程款却被用于放债和个人消费,其中的50万元成为蒋某怀与他人合作放高利贷的本金,而且“钱生钱”还赚了50余万元“红利”。可见蒋某怀是暗地里将这笔“幸福工程款”资金据为己有,成为“名不正言不顺”的受益人,把国家扶贫资金当成了“唐僧肉”。

  其实,蒋某怀并非不懂政策、并非不知道侵占国家财政资金的危害性,但是,在贪欲蛊惑下,在“发财梦”左右下,在老板们怂恿下,蒋某怀将手伸向了代管资金,实施了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让真正的受益人蒙在鼓里,他受到党纪国法的重处,怨不得老板们的怂恿,也怨不得“社会复杂”,只能怨自己党性意识淡薄、为民服务宗旨跑偏。

  “幸福工程款”为老区办原主任蒋某怀“造福”,更暴露了该镇财政资金监管乏力的问题。蒋某怀作为一名股级干部,手中并无多大的财政资金支配权,该笔资金必须由该镇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在财政所领取并造册发放,而且剩余资金还要留存于老区办滚动使用。而这名老区办主任领了钱以后并不发放,该镇分管领导也不过问,其他项目负责人也无视项目款去向,镇领导不认真掌握扶贫资金来龙去脉,是蒋某怀能够长期侥幸侵占的重要外因。因此,该镇相关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追责问责,也是执纪执法的应有之义。

  “幸福工程款”“造福”于老区办原主任一案,对于当下扶贫攻坚工作、扶贫资金管理、县乡村扶贫干部队伍来说,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其一,扶贫资金不是“唐僧肉”,谁乱伸手,谁的手将被“高压线”电坏;其二,扶贫资金造福的是扶贫产业、困难群众,并不直接“造福”扶贫干部,扶贫干部不能“想多了”而乱作为;其三,县乡对于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务必逗硬碰真,必须按流程加强公示公开,加大检查和审计力度,不能让扶贫资金直接“造福”工作人员;其四,任何案件,只要有疑点、能俯下身子查案,都能找到不该“享福”的证据,还财政专项资金一片晴朗蓝天。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杜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