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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飞:物业管理立法为老百姓维权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8-03-30 08:33:18来源:荆楚网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省内所有物业服务收费将被纳入监督管理,以有效化解物业服务收费难题,为百姓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3月29日 荆楚网)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商品房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城市各个角落,随之带来的物业管理问题凸显,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愈演愈烈。早在2007年我国就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并在2016年对《条例》做了修改,但是其内容依然无法满足解决现有矛盾,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等问题甚至还存在一些盲区。湖北省政府审时度势,聚焦民生痛点,率先制定出台《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长期以来无据可依的纠纷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办法,为业主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和维权依据。

  在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中,业主长期处于弱势,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牵着鼻子走”,要交房先交物业费,要装修先交装修管理费,诸如此类种种,即使业主百般委屈、万般无赖,还是“有理无处诉”,不得不“花钱买钥匙”。《办法》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等规定明确了物业公司哪些费用可以收,哪些费用不能收,这些规定如及时雨,浇灭了业主心中的怒火,吹熄了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正之风,让购房的老百姓吃了颗“定心丸”。

  《办法》不仅对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权责做了限定。针对少数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逼迫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交款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此规定可谓解业主燃眉之急,为业主进行物业权责不一致、物业收费与服务质量不匹配的维权提供了基础保障。

  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了监督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主体、业主委员会等每半年公示一次物业服务费收入与使用支出情况,并适时审计。将“阳光财务”制度运用到物业管理上,可谓一举两得,既消除了业主“电梯、楼道的广告费,各类活动场地的租用费哪去了”的疑虑,又让物业公司自我约束,通过透明的财务制度赢得业主的信任。

  《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改变物业公司和业主不平等的现状,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建立和谐的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办法》在规范物业行业上迈出来了里程碑的一步,抓住了老百姓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实实在在为群众解难题、增福祉,让老百姓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来源:荆楚网

  作者: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