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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商大促“先涨后折”不能只靠禁令

发布时间:2018-06-11 10:29:38来源:荆楚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6·18”网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先涨价再打折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6月10日央广网)

  在“6.18”网促来临之际,监管部门提前给电商平台打“预防针”,禁止先涨后折、虚假交易、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欺诈行为,乃是出于历年来的实践经验考虑,防范类似欺诈行为损害到消费者利益。每年一度的“6.18”、“双十一”网促活动,已成为电商业的盛大促销节日,吸引到众多商家和消费者,销售额亦呈现逐年快速增长趋势。可是,每年促销活动期间,都有各种欺诈行为上演,令消费者不胜其烦,显然仅凭禁令是不行的,需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手段,让平台和商家不敢轻易违规。

  目前电商大促使用最多的花招,就是先涨后折,即在促销来临之前提高商品售价,再采取打折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如此一来,看似给了很大的优惠措施,实际上并未真正落实降价,甚至部分商品折后价比之前还要贵,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令消费者被暗暗坑了一把。从各地消协和工商部门公布的调查数据也可看出,历年电商大促均有很大比例的商品,存在先涨后折的情况,且屡教不改,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了。

  之所以如此,亦跟违法成本过低有关系。现在对平台和商家的先涨后折等商业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批评教育、处罚等措施,可是处罚金额很少,几乎就是“罚酒三杯”,与其所获得的销售利润和宣传效应相比,差距实在太大,也就难以达到震慑效果了。而且,在电商大促期间,先涨后折等欺诈现象非常普遍,可遭到处罚的商家却很少,简直就跟中彩票差不多了,这就使得商家存有侥幸心理,并不害怕监管处罚。

  对于监管部门来讲,认定平台和商家有价格欺诈行为,就需要明确的证据支撑。可由于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均有数千万种商品,价格亦随行就市变动频繁,要是对每一种商品都进行跟踪取证的话,难度很大,需要庞大的工作量,过硬的技术支撑。显然,监管部门需加强技术力量,对平台和商家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商品价格采取数据搜集、回溯、跟踪等措施,发现问题就及时锁定证据,以便将来查处佐证。

  电商大促期间的销售问题很多,主要是行业不规范所致,在电商业逐步趋于成熟之际,监管和法律也都需要及时跟上来,对价格欺诈等行为施以重罚,令其承受巨大的违法成本,方可感到后怕。同时,鼓励消费者和媒体积极举报,压缩维权、投诉流程,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外部监督机制,共同对平台和商家进行全方位的监管,让价格欺诈无处逃遁。

  来源:荆楚网

  作者: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