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以住房面积侵犯入学权并非个例

发布时间:2018-12-07 09:17:24来源:荆楚网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官网4日发布《有关学位申请补充要求的告示》。告示对入学申请的房产面积予以要求,有媒体将其解读为“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将被限制入学”。昨晚,学校已决定取消告示。今日,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就此事表态,称对于所有符合入读条件的孩子,都会妥善安排学位。(12月6日中新网)

  根据该校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学位申请补充要求的公告显示,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将被限制入学,是对申请该校学位的房产进行户型面积及居住年限等方面的“升级”要求。近年学校地段生源持续增加,学校学位已到极限。为了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实际购房居住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防止临时择校性申请,挤占地段生学位,人为造成不公平和学位紧张局面,且参考了兄弟省、市、区做法,结合该校实际情况,从2019年开始对申请学校学位的房产做出补充要求。

  然而,该校的这种做法其实是对低收入家庭和孩子在择校这一问题上的一种限制,侵犯了孩子们的平等受教育权、择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九条也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可见,国家的两个大法都在强调“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没有规定任何附加条件。受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绝不能因为家庭住房面积的大小而改变。而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竟然把入学条件规定为“住房50平方米以下限制入学”,这无疑违反了受教育的平等权和择校权。把家庭住房面积与是否能入学接受教育挂钩,有违教育法规,更不符合宪法精神。一所国家公立学校能出台这样的政策并公布与众,实在令人惊讶。

  该校出台此政策,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一些家长仅购买便宜的房子,就能使子女顺利入学。可即便如此,又有什么不可以?虽然优质教育资源紧俏,但只要不是靠非法手段获得,就没有任何问题。管理者必须在不违背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入学政策,而不该以房产面积作为“硬杠杠”,否则,岂不成了“有钱就能上好学校”?富裕家庭买得起大房子,孩子可以就近入学,而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买了50平米以下的房子,孩子却无端被剥夺了就近入学的权利,这简直闻所未闻!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是广东省一级学校,曾被评为广东省绿色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已实现办公自动化,教学网络化。其校训是“志存高远,海纳百川”;其内部管理体制遵循“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精简高效、自我发展”的理念。可是,以住房面积限制入学的做法,既没有“海纳百川”的度量,也见不到“依法”的影子。

  更值得警觉的是,该校出台“住房50平方米以下限制入学”的措施,是“参照兄弟省、市、区做法,结合该校实际情况”。如果这句话属实,那就充分说明,不仅是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在以住房面积限制入学,至少是该校“参考”的那些地方,都有类似规定。不然,该校就不会冒然把这样的表述写在公告里。

  虽然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就此事表态,称对于所有符合入读条件的孩子,都会妥善安排学位,深圳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已决定撤销《学位申请补充要求公示》。撤销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做错了事必须及时改正并反思。而从“借鉴”两个字,可证明以住房面积侵犯受入学权并非个例。由此建议,对这种明显违背教育公平与公正的行为,各地是不是该搞一次彻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