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申长雨介绍,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发展,专利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专利法。(12月24日《人民日报》)
本次专利法修改,有几个方面备受关注。草案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在加强对专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草案还完善了举证责任。其中,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此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由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十年延长至十五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延长至十五年,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的需要。而备受关注的故意侵犯专利权最高罚款五百万元,无疑是加大了对专利人权益的保护。如果看到别人搞了发明创造,就有人拿过来抄袭或使用而得不到更高经济惩罚的行为,在专利法修改后将得到有效约束。过去罚款最高一百万到现在的五百万,可谓“沉重打击”。即便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酌情确定赔偿额。
近年来,专利权保护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期待有差距,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跨区域侵权、网络侵权现象增多,滥用专利权现象时有发生。而专利法迎来第四次修改,正是针对上述问题,试图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完善举证责任等方式,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禁止权利滥用,草案还增加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排除、限制竞争。鼓励发明创造,也要警惕限制竞争,有力于激发创新发明的动力。
从1985年4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到今年已经33年有余。截止2017年,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比1985年翻了几百倍。去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2.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自2011年起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激增,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从无到有,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越来越适合创新发展的需求。然而,我国专利事业快速发展,但起步晚于专利法的实施,这表明,专利法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专利产权立法经过不懈努力,已逐渐受到国内外的普遍认可。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各项事业都面临着改革发展,有些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而像专利,就属于白手起家。随着国家的日益强大,我国在科研方面迅猛发展,申请专利的人越来越多,同时,在专利保护方面,需要不断走向法治化正轨。因此,第四次修改专利法,展现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
如今,我国专利法将迎来第四次修改,草案有望在明年得到通过,将为我国专利保护带来巨大变革。我国已是知识产权第一大国,因此,与国际接轨,完善现有法律,不仅是国内之事,还事关国际声誉。可见,依法打击侵权行为,进一步提高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等,就将提升我国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强国梦夯实基础。对此,希望所有人都能敬畏产权法法,以使其真正具有威慑力的同时,使创新发明迈向新台阶。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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