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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五五”时期突破涉外法治建设瓶颈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21:05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面对“十五五”时期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趋复杂的国际环境,湖北省必须将涉外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上述瓶颈制约,进行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谋划与推进,构建与战略支点地位相匹配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

第一,健全完善涉外法治规则体系,提升湖北在跨境治理中的规则适应与塑造能力。

针对规则供给不足和滞后的问题,我省应在国家涉外法律框架下,主动作为,加强地方性涉外法治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

一是制定《湖北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若干规定》。作为我省涉外法治建设的统领性文件,明确“十五五”时期涉外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党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湖北的具体行动方案,为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立法。围绕湖北自贸区升级、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开放、“光芯屏端网”等优势产业出海、中欧班列(武汉)法治保障等特色需求,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国际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外国法查明与适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例如,可借鉴产业园法庭适用CISG的经验,出台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国际条约与惯例适用的司法指引。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反制规则体系。结合本省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国别和领域,研究制定海外投资经营合规指引、应对“长臂管辖”和外国制裁的应对指南。推动建立省级层面的“海外利益保护与风险预警平台”,整合商务、外事、国资、司法等部门信息,为企业提供动态风险提示和法律对策支持。

第二,强化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协同,构建高效权威的跨境争议解决与执法合作网络。

破解实施环节协同不足的难题,关键在于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涉外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深度融合。

一是打造“武汉涉外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品牌。以武汉中央法务区为核心载体,整合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武汉海事仲裁院以及有涉外管辖权的法院资源,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广“线上+线下”双轨调解、智能仲裁等模式,提升纠纷解决效率。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在武汉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大幅提升湖北涉外司法审判的能级和影响力。

二是深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由省委依法治省办或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牵头,建立常态化涉外法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商务、外事、公安、司法、海关、金融监管等部门在信息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应对等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加强在反腐败海外追逃追赃、打击跨境犯罪、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领域的国际执法合作能力建设。

三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均衡化与普惠化。支持武汉中央法务区的高端服务机构向省内其他有条件的市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工作站。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设涉外法律服务专席。鼓励和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顶尖律所建立联营或合作机制,提升整体服务能力。针对中小企业,推广江汉区涉外法律咨询中心的公益服务模式,提供“首问负责、一站指引”的普惠性涉外法律帮助。

第三,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政治坚定、专业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实施“湖北涉外法治英才计划”。

一是构建“高校—实务部门—国际组织”协同培养体系。依托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优势学科,联合省高院、省司法厅、头部律所以及在汉国际组织办事处,共建“涉外法治学院”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开设“涉外律师实务”、“国际仲裁模拟”、“跨境合规案例研习”等实战课程,推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实务导师),选拔优秀学生赴海外一流法学院或国际机构实习。

二是实施涉外法治人才专项培育工程。设立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资助中青年骨干赴国外研修、参加国际会议、参与重大涉外案件办理。定期举办涉外法治技能大赛、模拟法庭竞赛。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库,对入库人才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出国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是大力引进和用好高端领军人才。制定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涉外法律专家、仲裁员、律师来鄂工作或设立工作室。聘请他们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高校客座教授、仲裁机构专家委员,充分发挥其“传帮带”和高端智库作用。

第四,高标准建设武汉中央法务区,打造辐射中部的涉外法治服务核心引擎和对外开放法治地标。

将武汉中央法务区建设作为“十五五”时期湖北涉外法治建设的“一号工程”,举全省之力予以推进。

一是加速核心功能平台实体化运营。推动《武汉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确保“法治会客厅”及六大中心(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国际商事调解服务中心等)按期投入运营。积极引进国内外顶尖律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法律科技公司入驻,特别是吸引其将区域性总部或业务中心落户法务区。

二是策划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治活动。争取“中国-东盟法律论坛”、“长江经济带法治论坛”等国家级、区域性法治论坛永久会址落户。定期举办聚焦数字经济法治、长江流域生态司法、国际商事仲裁等前沿议题的高端学术研讨会和培训,吸引全球顶尖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人士参与,提升法务区的学术号召力和国际知名度。

三是深化跨区域法务合作与协同。主动与上海、深圳、成都等地的法务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信息共享、业务协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他省份共建“长江中游涉外法治服务联盟”,实现资源互通、标准互认、裁决互信,共同提升区域涉外法治整体竞争力。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与保障机制,确保涉外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资源保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与组织领导。建议省委成立涉外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全省涉外法治建设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省委依法治省办,承担日常事务。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与政策扶持。设立省级涉外法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课题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国际合作等项目。对入驻武汉中央法务区的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落户等政策支持。

三是营造崇尚涉外法治的文化氛围。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将涉外法治理念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利用全媒体宣传湖北涉外法治建设的创新实践和成功案例,讲好湖北涉外法治故事,提升社会各界对涉外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重视、支持、参与涉外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注:该文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是这个理”专项“跨境合作也心安”理论成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章成(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教授)

责编: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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