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同谋”为骗子公开行骗提供了帮助
发布时间: 2008-07-01 10: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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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株洲一家骗子公司借用衡(阳)炎(陵)高速公路的名义,虚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30多亿元,短期内骗取近300万元资金。这家公司明目张胆地在国家机关办公楼内租用办公场地,大张旗鼓地在政府办的宾馆里举行挂牌仪式,还隆重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出席,大宴宾客、邀请记者、发放礼品、摄影录像,把假戏做得十分逼真,让许多人上当受骗。(6月29日《现代快报》)
这样的行骗做得真是轰轰烈烈,大张旗鼓。合法证明,他们有株洲市工商局以港资企业身份注册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他们就设在市政府对面的海关大楼8楼;挂牌庆典,有市政府领导和“省级部门领导”同坐在主席台上。有了这些重要的程序步骤,谁还会想到他们会是骗子呢?
毫无疑问,这家骗子公司的猖獗和得手,来自有关政府官员“同谋”。没有这些地方官员参与配合,骗子公司是不可能获得社会的信任的。我们不能确定这种“同谋”是不是主观故意,但是有“同谋”的举动是确凿无疑的。
这些年,招商引资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要听说有港澳台和国际商人来本地投资,就像遇到财神一样,有的地方政府都会视为上宾,想借以提高本地GDP增长,扩大招商引资成绩,为官员政绩加分。至于来者的背景情况,是否可靠,并没有人认真计较。骗子正是吃透了官场现状,才敢胆大妄为。
对于一些港澳台和国际投资者,有的地方毫无原则地给予配合,或无偿提供场地让对方使用,或违规为对方办理各种手续等。这家骗子公司所注册的“株洲衡炎高速公司”,注册资本为2980万美元,实际上是以港资企业身份进行了零注册,直到公司被查处,这家公司的账户上没有一分钱。当地工商局不是在帮助骗子公司造假吗?为什么零资本也能够注册公司,且还写着“注册资本为2980万美元”?难道这样的行为,不是本案犯罪事实的一个部分吗?
至于这这个案子中,有没有官员由于接受了骗子公司的贿赂,而积极帮助骗子公司活动、联络、疏通各种关系等还很难说,骗子公司能够那样地明目张胆、大张旗鼓,没有“靠得住”的人替他们张罗是不可能的。这些人都应该是“同谋”。
笔者以为,办理这个案子,如果只是处理骗子公司,而对于那些“同谋”行为不予追究,违背了法律的严肃性,客观上纵容、姑息了官员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行为。这对于那些受骗者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没有这些官员的“同谋”配合,或许有些人不会上当受骗。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光瑞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赵光瑞;贿赂;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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