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和14日,广东化州市丽岗镇及附近部分群众反对在该镇建设殡仪馆,截至14日下午4点,聚集者仍未完全散去;当地政府已经对项目紧急叫停。(4月15日 新华网)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近日被炒得轰轰烈烈的PX项目,从PX项目屡屡下马,到垃圾焚烧厂被迫流产,再到火葬场放弃建设,近年来,多地反复上演“上马—抗议—停止”的剧情,有的地方还做出了“永不再建”的承诺。一概反对,成了群体过敏反应的本能姿态;一闹就停,成为一些地方应对抗议的自然选择。
平心而论,这些民心工程是有利于广大百姓的,仅仅是由于这些工程的安全隐患存在顾虑,或让周边百姓觉得不舒服,就要群情激奋的强行迫使工程停止?笔者认为,这是表面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程序不透明,决策“千里走单骑”,导致民众不知情不认可,最终丢掉了自己的解释权和公信力。事后解释,不如事前说明;替民做主,不如与民协商。只有“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让人民讨论”,从“决定—宣布—辩护”模式走向“参与—协商—共识”模式,在充分考虑人们利益焦虑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并建立起一定的利益补偿和平衡机制,邻避设施建设才能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从而减少潜在的冲突压力和下马风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着眼公益、计之长远的正确决策,地方政府也要敢于坚持,勇于担当。要认识到,政府的意义在于维护公众权益,但权益有大有小,满足个人权利的诉求固然重要,捍卫公共利益的责任同样不容推卸,否则就会发生“公地悲剧”,侵害社会的长远福祉。
再者,从公众角度出发,公共利益的维护,来自每个人在合理范围内让渡一部分个体利益,这就像交税、上保险一样,是一种必要的付出和妥协。这些年来,我们呵护权利的意识增强了,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另一方面,“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观念不仅没有过时,还应该得到强化,毕竟,它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客观要求。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不至于永远生活在“吃亏”的焦虑之中,让个体的利益诉求极端化绝对化。
走出“一闹就停”的围城,既需要在项目上马前放开公众参与的范围,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又需要平衡好个体诉求与公共理性、多数利益和少数权益,共同涵养现代社会的公民素质,共同完善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将公共治理的目标与过程更好地统一起来,才能让广大公众在发展中收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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