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无坐票与坐票同价,却难以享受相应的座位服务。昨日下午,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广州铁路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2月10日《新京报》)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前提是要依法行使相关权利。铁路运输在为旅客、客户服务过程中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法》的第十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其中并没有涉及到与“火车无坐票与坐票同价”的相关问题。
“火车无坐票与坐票同价”的问题,确实是近年来不可回避的客观实际,但这种问题在铁路夜以继日的运输业内并不具有持续性,一般都凸显在一年中几个特殊时间段内,主要集中在春运、“黄金周”等长假前后。随着铁路运能的不断提升,常规性的旅客运输基本可以保证,而面对突发性的客流高峰,铁路运能则相对显得紧张。尽管铁路每逢春运、“黄金周”都要加开一些“临客”,但由于加开“临客”车次的局限性,一些紧张时间段、热点地区的热门车次仍会出现旅客超越客座的现象,也就出现了“站票”现象。有人抱怨铁路运能不足,也都是出在春运、“黄金周”的客流高发期。但如果铁路按照春运、“黄金周”的客流量来配置全年的运能量,那么春运、“黄金周”之外的客流平缓期,铁路就会有大量的运能被闲置,资源的浪费会是触目惊心的。
说到春运、“黄金周”的“坐票”和“站票”,铁路部门又何尝不是矛盾重重?一方面,从服务旅客的角度出发,铁路部门应该保证“每票一座”,但另一方面,从尊重旅客自主选择出行的角度出发,面对骤然增多的旅客都归心似箭地抢在同一时间乘车,自然导致了瞬间紧张的车次,只能允许列车超座位运输旅客,也势必造成了一些旅客无法买到坐票。
而提到“火车无坐票与坐票同价”的问题,铁路部门又何尝不是顾虑重重?且不说铁路客票多年来涨价幅度有多少,就说“火车无坐票与坐票同价”这一看似不公平的问题,一方面,春运、“黄金周”的“站票”毕竟是阶段性,一旦实行“坐票”、“站票”分开计价,谁能保证是“坐票”抢手,还是“站票”抢手?又谁能确定“站票”的阶段性有多久?另一方面,实行“坐票”、“站票”分开计价,铁路部门就要将其纳入运输管理规章中,并且还要尊重每名旅客的购票选择;就像可以自由选择购买硬座、硬卧和软卧一样,每个旅客都可以选择购买“站票”。话说到这,只要稍微动下脑子,我们就会清楚地意识到,一旦实行“坐票”、“站票”分开计价,铁路本该平缓的客流期也会形成高峰期,不仅会让铁路持续面临着巨大的服务压力,还会对高度聚集的旅客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同时,铁路的“火爆”,还会对公路的运营造成巨大的冲击,铁路还将背负着“不当竞争”的嫌疑。
总之,“火车无坐票与坐票同价”的问题,是铁路自身目前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便需要广大旅客在春运、“黄金周”等客流高发时期多渠道地选择出行方式,同时对铁路“站票”不降价给予必要的理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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