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地保证金利息流向应透明
发布时间: 2010-03-12 08:50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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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点,土地市场今后将迎来更加严格的监管。国土部昨天下发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对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都市时报》3月11日)
毋庸置疑,开发商拿地缴纳底价20%的保障金,不仅能提高开发商拿地的资金成本与门槛,也能通过间接手段来达到降低地价的目的,从而有效遏制因地价上扬带来房价的疯涨。
其实,拍地保证金并非一个新的公共政策,在全国各地早已普遍执行,只不过,国土部制定这项政策,全国就有了统一的执行标准和模式。作为一名普通公众,愿意站在微观的视角,关注拍地保证金利息流向问题。
笔者之所以不愿意探讨此项公共政策本身的可行性以及执行效果,是因为,自去年以来,有关拍地保证金利息去向成谜现象,一直被媒体所追问,但国家职能部门却始终没有回应。去年9月份,媒体曝光了上海土地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一年留存多达数千亿元的拍地保证金利息,而这笔资金的用途至今从未公开过。在今年的“两会”上,房地产大佬任志强,又在微博上质疑,拍地保证金利息会不会被房产管理部门私吞。
可以说,拍地保证金利息使用细节、具体流向,已上升为全国性的公共问题,因此,就目前而言,笔者觉得,在关注拍地保证金政策的同时,更应把目光锁定在拍地保证金利息的具体流向上。
到于原因,一方面,公开拍地保证金利息流向,是财政民主监督的必然要求。巨额的拍地保证金,从根本上讲,也是所有纳税人的重要公共资金。早在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将出让土地价款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每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政府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显然,土地价款也包括拍保证金利息收入,而从公共财政本质来看,倘若缺乏公共的参与、表达与监督的财政,不能称做是公共财政。
与此同时,公开拍地保证金利息流向,也是落实公民知情权的法治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精神,凡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必须向全社会公开使用情况。显然,作为一名公众,当然有权知晓如此巨额拍地保证金利息,国家房产管理部门,究竟是怎么使用这些钱的,又具体流向了何方。这些问号,都需要用公开和透明来拉直。
历史经验一再告诫我们,政府各项财政资金的公开透明,是防范公共支出出现“跑偏”、权力寻租、效率低下等弊端的“杀手锏”。尤其值得欣慰的是,随着金融阴霾的逐步消散,我国正在探索全新的执政思路和发展理念,民生为本的内生性增长模式要获得超常规进步和发展,最重的是架构一种全新的以服务型政府为基础的现代公共财政模式,而这种新型模式的构建和应用,不妨从拍地保证金利息的具体流向以及使用细节肇始。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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