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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津贴泛滥根在有法不依

发布时间: 2011-06-27 16:3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本周,南京市直机关正在接受规范津贴补贴检查组的检查,就在前一周,南京市地税局刚刚送走了检查组。这个由纪委等六部门组成的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人事资料、财务账册、报销凭证等,检查南京市地税局是否存在津贴补贴发放超标、违规设立津补贴明目,以及津补贴资金来源等情况。(《济南日报》6月26日)
  公务员津贴补贴泛滥,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曾有学者粗略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在去年对武汉市的检查中,有的市直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竟然有13项,征管考核奖、组织收入奖、社保考核奖等等。
  近年来,中央从未停止过对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围剿”。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中央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对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进行了部署。紧接着,2006年7月,中国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同时开始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贴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计划用3年时间,将地区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并通过行政手段“削峰填谷”,使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
  此后,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起声势浩大的清理工作,过去见不得“阳光”的收入,被取消,此举被业界称之为“阳光工资”改革。所谓“阳光工资”,是指公务员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四部分构成,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后两项由地方财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和灵活性。据了解,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平均值不能低于每年2.1万元,最高不能超过4万元。也就是说,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其月工资平均值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
  然而,“阳光工资”实施五载后,全国各地公务员福利待遇差距,不但没有缩小的迹象,反而有进一步拉大趋势,这种待遇差距主要集中工作津贴与生活补贴上。譬如,西部地区的同一级别的官员,与东部地区相比,月工资收入相差3倍多。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公务员的津贴泛滥成灾,已上升成为社会公共问题,主流观点认为,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为主的预算外收入失控,是造成滥发津补贴的主要原因。因此,专家和舆论媒体建议,国家层面要逐步将行政性事业收费和罚没款纳入预算内管理,用制度来堵住滥发津补贴“管涌”。
  尽管预算外收入变成部门“小金库”,是导致滥发津补贴重要因素,但是,笔者觉得,公务员津贴泛滥,根在有法不依上。因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对于公务员津补贴,无论是发放标准和范畴方面,还是违反规定动作如何惩治上,《公务员法》规定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但现实实践情况来看,这些法律条款几乎变成一纸空文,最好结果是将滥发的津补贴全部追回,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人员和主要责任人,鲜见问责究责,以至于国家不得不浪费财力、物力和人力,屡屡对公务员津贴泛滥进行无效式“清剿”。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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