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其中,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存在收入不实5206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412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1182万元。(《经济参考报》10月12日)
在公众的印象中,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是照章纳税的典范,每年纳税排行榜央企都会占到大壁江山,中石化每年纳税总额更是名列前茅。如今,这一神话被活生生的现实所打破,肥的流油中石化竞冒天下之大不韪,干起了偷逃国家税款的勾当,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央企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还会对部分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产生不良的示范作用。
实际上,偷逃税并非私营企业的专利,早在2005年著名学者黄苇町就测算出,约有五成国有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六年过去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不管是央企业,还是地方国营企业,偷逃税现象不但没有消停下来,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正日渐成为一种气候。
今年5月份,审计署发布的央企收支审计结果显示,中国联通旗下企业被曝4年收取假发票1400万,在中粮香港所属4家企业的销售费用报销原始单据中,有946.44万元的发票不规范。显然,假发票已成为央企偷逃税的主要工具,央企用偷逃来的税款,既可以给员工大发福利,又可以成为高管挥霍浪费的财源。
在所得税方面,因为其计算过程相对复杂,可在收入和成本上造假,包括成本的分配、不同计算方法等,已成为逃税高发区。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开展对12家国有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有10家全部为金融类企业,从查出情况来看,不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且逃税数量相当惊人。此外,还有不少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补充养老保险、住房补贴、车改补贴以及交通补助等福利费用未列入个人所得税,进行逃税行为。等等。
国有企业之所以无所顾忌地偷逃国家税款,从客观上分析,一方面,国有企业内控机制不严,财务人员素质差,缺乏制约监督机制;与此同时,税收征管和法规相对滞后。比如包括一些外资银行或者一些关联交易方面转让定价的安排等,造成制度上的“管涌”;此外,相对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整体税负高,税收负担重,从而导致一些国企想法设法进行偷税。
更为重要的是,处罚不严,变相纵容了国企偷逃税行为。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国企大都有政府背景,税务机关在处理偷税问题上,与私营企业相比,无论是在处理方式和力度方面,还是在执行标准和弹性上,往往“内外有别”,大相径庭,即便国企偷税数额再大,社会影响再严重,最后大多一补(税)了之。
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国企与民企都是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纳税人。国有企业,其收益为国家与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全体国民所有,一旦有偷逃税行为,实际上是在非法侵占国家与民众利益,是一种集体贪污国有资产行为,依据《刑法》有关偷逃税罪规定,税务机关和司法部门,不但要对企业单位进行罚金,而且还应对责任人(企业法人)进行刑事处罚。当然,除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对国企处罚到位外,还应补上税收法律法规存在的真空,减轻国有企业税负,以及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生态治理等。惟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国有企偷逃税行为的屡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