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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的物流成本才是压跨桥梁主犯

发布时间: 2012-07-25 18:1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怀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0时许,34岁的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上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新京报》7月24日)
  倘若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张某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应有的惩处。可是,仔细想想,运一车沙石料,就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经济损失1556万元,从情理又感到说不过去。正如网友所言:“北京的桥真是给力!瞬间就是一千五百多万!”
  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一座桥梁被超重的大货车来回碾压,垮掉是早晚的事。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是全国性的治超行动,还是严惩因超载垮塌桥梁的责任人,当然是必要的。但倘若仅将板子打向超载者上,恐怕只是治标不治本。可以说,国家治理超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了,但是越治越超,这其中固然有“以罚代管”的治理模式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与超载背后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密切相联。
  现在,物流成本“超载”,比起大货车超载货物严重的多。有人曾统计过:一公斤货物从上海到贵州通过公路运输需要花费6—8元人民币,而从上海通过海运运到万里之遥的纽约却只需花费1.5元人民币。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即便是人力成本高昂的美国,这一数据在20世纪90年代大体保持在11.4%—11.7%范围内。进入本世纪后十年,尤其在本世纪头两年,更下降到10%左右,甚至在2002年降为8.7%。
  举一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知道物流成本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比如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鉴于蔬菜价格过高,开始设置运输绿色通道,以山东寿光至北京的运输成本计算,全程免费之后一趟能省路费400多元,平均每斤蔬菜能省五分钱,而节省的成本,绝大部分是过路费。
  更为要命的是,随着去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我国整个物流成本还会呈直线上升。按照新标准,国内绝大多数的货车大都不符合要求,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改造更换货柜箱,改造带来的成本必定要转移到运价上,下一轮的涨价很难避免,据权威人士估算,整个公路运输成本至少上涨20%到30%。
  显然,塌桥事故频发,表象是司机超载,实际上主犯是畸高的物流成本。正是物流成本的“超载”,不仅严重推高商品的价格,影响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也让我国治超行动陷入“超治越超”的怪圈。
  好在国家层面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国务院从去年6月份起,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八方面着手,对我国的物流成本进行“治超”。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推动物流业发展的8项配套措施,被业界称为物流业的“国八条”。当然,要想治理物流成本虚高,国家惟有出给力的重拳才能见成效。一方面,对不符合法理的物流制度,比如二级公路收费站,绝不能再设时间表,应立即取消,又如有关物流的减税政策尽快出台;与此同时,对落实政策的不力地方政府和官员,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惟此,不仅能给物流企业减轻负担,也能遏制我国经济“超载前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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