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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征税制度安排不能总雾里看花

发布时间: 2012-07-27 09:5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5日,广东省鼓励网店进行工商登记的新政策正式出台,进行工商登记后,国家是不是要对网店征税呢?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徐义平表示:“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有互通的机制,进行工商登记后,税务部门肯定会对其进行监管。想永远做生意不交税是不可能的,这对实体企业来说也不公平,对网店征税肯定是趋势。(《广州日报》7月26日)
  应当说,对于网上开店行为,早就搞起了实名制“试验田”。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发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明确规定,从当年8月1日起,“营利性”网店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从2010年起,网络实名制开始走向了全国,如今网店登记又开始挺进最发达省份广东。
  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以及网友反映来看,大都对此项公共政策持赞同态度,但是,这部分群体尤其是网店经营者,又同时担心,有了工商登记,接下来就应该是收税,倘若收税势必影响到网店的经营成本。
  近年来,专家学者对网络交易行为征税的建议,不绝于耳。尽管现行税收政策面对新兴的网络交易,有所欠缺,不太完善,但是依照现有的税收制度安排,完全能对其征税。因为,根据我国的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比如,网上商铺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后,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应缴纳税率为3%的增值税。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网上开店,还是网外交易,其纳税的道理是相同的。如果说,网上交易不纳税,那么,就对网外正常交易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正因为如此,有个别地方的税务部门已开始行动起来,向网店“开刀征税”。2010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网某女装店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这应该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的案例。几年前,上海检察机关曾经以偷税罪,将通过淘宝网交易婴儿用品的张某公诉至法院。
  这两起网店涉税事件,曾引起了社会强烈质疑,大都认为对网店征税,也应当像其他税种开征一样,事先要求征求纳税人的意见,而不能与“加名税”一样,全凭嘴一张。这样的税收征管,既不严肃,也不符合税收民主原则。可是,国家层面始终对网店征税制度安排,没有任何动作。
  当然,国家对网络交易市场征税,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新课题。即便国家打算对网上店铺征税,也应该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准备期。以网上店铺征税为例,就有税基、申报方式等如何确定的问题,还有我们的征管系统——征询、评估等需要严格匹配。还有,电子商务交易量的不断扩大,给税务稽查带来的困难也越来越大。目前的税务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纸质账簿、发票等作为定案依据,显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只有各种技术条件成熟后,才有可能进行实质性征收。
  就目前而言,我觉得,国家在对网店征税上应从长计议,尤其当前在我国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当下,要站在行业发展大局的视角,不妨鼓励先把这只网络“天鹅”养肥,而不能杀鹅取蛋。退一步讲,即便现在把网店的税收全部都征上来,还不到区区百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在对网店征税上绝对不能太急,先要养一养,再拔鹅毛也不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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