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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订不能让民意走过场

发布时间: 2012-08-06 16:5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征集意见8月5日截止。截至4日晚,在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中,草案征集到的意见超过30万条,超过了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收到的23万多条意见。(《南方都市报》8月5日)
  预算是国家财政的收支,是国民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无论是近些年来屡屡提及的年终突击花钱、私设小金库,还是税负过高、国富民穷,还有那些人神共愤的脸面工程、政绩项目,其背后皆与《预算法》的失灵有着密切的关系。预算法修正案中哪怕一个小小条款的改动,既会让国家财政资金走向正轨,也会让成百上千亿的国家财富误入歧途,造成严重浪费。
  所以,预算法修正案征集意见超过30万条,创下中国人大网同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冠军,刷新了历史纪录,可见,公众对该法的重视和关注程度,超出常人的预料。从社会各界包括众多网友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来看,修正案草案不但有重大“瑕疵”,而且问题也挺严重。
  比如,草案第51条,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和依法设立的财政专户”,草案新增了“财政专户”。事实上,国库之外,原本不应该再有财政账户。近年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设立财政专户已达到泛滥成灾的地步,为此,国务院就小金库曾经发出过11次清查文件,几乎每隔一年就要念一下这个“紧箍咒”,但从披露的结果来看,这些文件几乎就成了“摆设”,几乎什么作用也没有起到。面对这一态势,财政部不是彻底将财政专户清除,而是通过立法加以固化,这种立法方式委实让人难以苟同。
  事实上,强化人大对国家财政支出的监督力度,社会各界一直呼声很高。可草案第54条规定:“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国库库款当属全体纳税人所有,支配权自然属于人民,怎么能够由一个财政部门来支配呢?政府仅是国库的临时托管人,只有经法定程序,尤其是必须得到人大批准审议后才可动用,任何人和机关无权动用。还有,草案第61条规定,“有超收收入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安排支出外,可以用于冲减赤字,或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补充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这意味着预算超收资金完全由财政部门支配,那么,预算还有什么意义?
  现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征集意见已经结束,在这方面,车船税立法为公开征求意见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结果显示,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虽然这次公布的调查结果仍还存在小毛病,但对其它民调具有极强的范本意义。
  我觉得,预算法修改案征集意见完成后,也应像车船税方案那样,向社会公开都收到了哪些意见,哪些建议将被采纳,并尽可能说明理由,这不仅能有效避免征求意见“认认真真走过场”,也能使预算法修改案草案能取得预期目的和效果。否则,倘若公布内容只是一个孤单的修正草案,没有相关数据和情况说明和解释,只能靠专家和公众的随意和主观“猜测”,不但不能取得共识,而且也难以服众。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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