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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成本“超载”是催生“超载月票”罪魁

发布时间: 2012-08-10 11:5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8月1日,河南省淮滨县司机杨华(化名)开着一辆“超载”的大货车,主动去淮滨县马集镇的超限检查站办罚款“月票”。去年开始,当地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到县城的超限站交钱,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不一样:三轴车(前后有三排轮胎的汽车)需缴纳5200元,两轴大车(前后两排轮胎)缴纳4400元,小车缴纳3300元。(《新京报》8月8日)
  实际上,“超载月票”并非是河南省淮滨县首创。早在2006年,河南X021线荥阳贾峪超限检查站就开始发行“超载月票”;还有,陕西米脂县,也是对车辆实行“包月”罚款。倘若在百度输入“超载月票”进行搜索,立即就会出现18.3万条结果,这意味着,“超载月票”,在全国已形成很大的“销售市场”。
  每逢“超载月票”被媒体曝光后,舆论矛头总是指向超载者和执法者。可以说,国家治理超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了,但是越治越超,这其中固然有“以罚代管”的治理模式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与超载背后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密切相联。
  现在,物流成本“超载”,比起大货车超载货物严重的多。有人曾统计过:一公斤货物从上海到贵州通过公路运输需要花费6—8元人民币,而从上海通过海运运到万里之遥的纽约却只需花费1.5元人民币。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即便是人力成本高昂的美国,这一数据在20世纪90年代大体保持在11.4%—11.7%范围内。进入本世纪后十年,尤其在本世纪头两年,更下降到10%左右,甚至在2002年降为8.7%。
  更为要命的是,随着去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我国整个物流成本还会呈直线上升。按照新标准,国内绝大多数的货车大都不符合要求,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改造更换货柜箱,改造带来的成本必定要转移到运价上,下一轮的涨价很难避免,据权威人士估算,整个公路运输成本至少上涨20%到30%。
  显然,“超载月票”的频现,表象是司机超载,以及执法者故意纵容,实际上“主犯”是畸高的物流成本。正是物流成本的“超载”,不仅严重推高商品的价格,影响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也让我国治超行动陷入“超治越超”的怪圈。
  好在国家层面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国务院从去年6月份起,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八方面着手,对我国的物流成本进行“治超”。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推动物流业发展的8项配套措施,被业界称为物流业的“国八条”。当然,要想治理物流成本虚高,国家惟有出给力的重拳才能见成效。一方面,对不符合法理的物流制度,比如二级公路收费站,绝不能再设时间表,应立即取消,又如有关物流的减税政策尽快出台;与此同时,对落实政策的不力地方政府和执法人员,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惟此,不仅能给物流企业减轻负担,也能遏制我国经济“超载前行”。
  颇具欣慰的是,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拟研究把客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速等行为列入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并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超载入刑的实施,“超载月票”也将会寿终正寝,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中。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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